没有竣工验收备案 当然不能交房



 

 

    日前,浙江省电视台经视新闻记者采访我们浙联律师事务所,问我房产商在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是不是就可以交付房子给业主?记者同时还问我,杭州辰秀嘉苑小区的大批业主拒绝收房是不是有理由?

    我问记者,对此事房产商怎么解释?记者说房产商讲了,备案表对交房时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他们小区的房产都是验收合格的,再说备案表仅仅是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才用得着的。既然这样,我认为房产商在没有备案表的前提下就是不能交房的。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房产商你交付给我的房子,连房屋产权证都办不了的,这房子怎么能交付呢?不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的房子,所有权又怎么得到法律的保护呢?所以讲他房产商到目前为止,交付房子还是不具备条件的。我给了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实际上第二个问题也就同时解决了:哪就是这批业主当然有权拒绝接收该房产。

   另外,建设部早就有明文规定:房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若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综上所述,很清楚在没有取得备案表之前,如果交付使用风险是很大的!

  (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200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