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元房产有权收钱不交房的理由 商品房运作经济房管理


 房源重新分配? 云水苑"交房门"引起各方关注

今日《杭州日报》报道续篇 从最初的承诺交房,到现在的“不能交付”、“没有房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后,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华元·云水苑的19位业主跟华元房产的多次交涉,并没有让他们拿到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使得这个2004年就在售的楼盘,在如今早已经建成的情况下,还不能交付给19位业主?被业主称之为“一房二卖”的开发商,究竟意欲何为?通过司法等途径,19位业主究竟能不能拿回自己已经在按揭甚至是付清全款的房子?

  昨日,本报就此事采访了华元房产的相关负责人。

  华元房产

  不能交房是因为 房源要重新分配

  记者先行致电华元房产营销总监张安娜,随后,张安娜委派华元房产客服经理汪小姐就云水苑的交房纠纷事件作出正式回应:“华元·云水苑的400多套房子,是定向、限价的商品房,当时就只针对符合一定购房条件的在职高校教师销售。”她表示,当时买房的大致程序是先经高校内部审核,然后由学校向开发商提交名单,再确定购买房源。

  在汪小姐出示的相关部门一份文件中,记者看到“商品房运作、经济房管理”的模式建设的云水苑,对房屋的具体分配有“凡符合住房分配条件的教师,购买新房时必须退出原房改房;超过省规定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后的市场价购买,切实避免‘一户多房’”。汪小姐随后又提供了一份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23日针对业主的复函,对云水苑不能交房的原因解释是,由于相关部门的意见,云水苑所有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须先行解除,再由有关学校整体购入,进行重新分配,已签约的教职工无条件退房,教职工的利息损失由学校承担等。

  汪小姐称,华元房产希望原购房业主能够办妥退房手续,共同寻求更为合理及可操作的方式。“如果业主存有异议,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应该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律师观点

  合同有效,业主至少 应获双倍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认为,无法交房的华元房产是事实上的过错方。

  “首先,这批购房者与华元房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戴和平表示,双方签的合同经过了当地房地产部门备案登记,有的购房者还做了公证,办理了商业、公积金贷款,同时华元·云水苑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土地使用证号、预售许可证等是齐全的,足以证明云水苑作为商品房销售条件是符合的。

  戴和平认为,既然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方当事人不得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假使华元房产不能交房,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文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一倍赔偿和即付利息。”戴和平说。(编辑: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