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适合开征物业税


中国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虽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改善了广大人民的居住条件,有力地拉动了中国经济,但是,由于房地产政策所规定的商品房使用期限为70年,而70年后该怎么办?至今没有明确。这一政策的模糊性,决定了中国房地产市场一出生就沦为怪胎。

 

对于商品房是否开征物业税,关键是土地。只有把握土地的特性,才能谈是否开征物业税。

土地是一个国家固有之物,是国家的根本,因此,任何国家的土地都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但是,土地是有使用价值的,政府代表国家通过制度将土地的使用权让渡给民众,以创造价值。

西方国家大都实行的私有化,土地也不例外(有少数非私有化)。表面上看,土地是私有的,但是,仔细分析,其实,也是公有化的。以美国为例,拥有房产后每年交不动产税给州政府。各州税率有所不同,幅度在房产价值的1%到2%之间。可见,虽然房产是私有之物,但并不能一次性买断房产的永久产权。美国房产的不动产税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物业税,美国政府正是通过不动产税来显示土地的公有属性。而且,如果你负担不了不动产税,政府有权收回你的房产,将你赶出家门。

 

对于土地私有化的西方国家,本质上依然是公有的,因此,不存在土地私有化国家,只是存在对公有土地让渡的形式差别而已。而让渡形式其实本质上就是出租的形式,即政府代表国家拥有土地的产权,以政府的名义出租给民众,但存在租期的不同。私有化的土地出租是无限期的,租金以物业税的形式表达(当然,租金与物业税并不完全等同,因为租金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物业税是政府根据市场制定的租金标准,但无本质差别);公有化的土地出租是有限期的,租金一般是一次性付清,而这一差别一直被误认为是私有化和公有化的分水岭。

 

美国房产的不动产税可以看成是租金,只是,只要你定时缴纳租金,房子的产权就属于你;当你不能缴纳租金时,房子的产权就会被政府收回。而且,租金也是变化的,当房产的价值提升或下降时,相应的租金也会上提或减少。

 

而对于土地公有化国家或地区,房地产中的土地租期是有限的,如中国香港地区,明确商品房的使用期限,一次性交付租金,到期后,土地及土地上的附属物由政府收回。在持有商品房的过程中,并不需要缴纳物业税。

 

中国的房地产政策规定住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可以理解,我国政策规定商品房的出租期限为70年,在物业税出台前,人们购买住房所付款项已经包含了70年使用期限的全部租金,即使现在出台物业税,对于已购房产,也无需缴纳物业税。如果要对已购住房开征物业税,那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人们购买住房时,物业税并不存在,而物业税存在时,住房的价格会因此大跌,这对于已购住房者是极端不公平的。这就相当于,我已经一次性付清了租金,现在又要我按月或按年再次付租金,怎么说也说不过去的。

 

如果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不变,.出台物业税只针对新增住房,理论上讲,是行得通的。但是,具体操作却不容易。

 

如果物业税排除已购住房,只针对新增住房,开征物业税意义不大;如果包括已购住房,天下会大乱,得不偿失。而且,很少有有限期住房要交物业税的国际惯例,香港也只是对出租房征收物业税。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