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管理能力,积极向公司提出相关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建议。由公司区域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店长。
三、店长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上进心强,有成功的管理经验,使店铺业绩非常突出(包括销售业绩、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专卖店的综合形象等方面),由营运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即可晋升为区域经理。
四、如成绩显著,自身素质高,专业水平强,可以越级提升。
五、晋职流程:
第三十九条 专卖店培训管理
一、岗前培训(入职培训)
1、岗前培训是导购分配到直营店工作前的培训。通过此项培训,使新导购对直营店的基本概况、岗位职责、销售与应对技巧等有一定的了解。
2、新导购上岗后,店长应做好指导帮助工作,确保导购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工作。导购在工作半月后仍未进入工作状态,或经常出现错误,店长应建议将该导购再进行培训或调岗,以免影响服务质量。
二、岗位培训(在职培训)
1、导购上岗后专卖店应利用业余时间,对导购进行集中或分批的岗位培训。
2、岗位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店长有责任将专卖店建立成一个学习型的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能力。
三、培训方法
1、直营中心培训主管应有计划有组织的对专卖店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导购的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
2、直营中心培训主管负责安排聘请培训老师,并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
3、专卖店内开展互教互学的“兵教兵”活动。
4、在专卖店长或班长的带领下开展演示性操作“比试”。
5、选送优秀导购到公司本部或有关学校进行培训。
四、培训内容
1、经营理念、店规店纪、导购的行为规范。
2、顾客接待与应对技巧、销售秘决。
3、公司系列产品的一般制造标志及产品的相关知识。
4、货品的存货管理常识,理货操作方法。
5、服务质量以及顾客抱怨与投诉的处理技巧。
6、应知应会的其他有关常识。
第六节 专卖店工资管理
第四十条 专卖店工资发放办法
专卖店(柜)工资发放标准(略0
一、店(柜)员试用期为1—3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转正后发正式工资;
二、新进导购需交纳保证金200元/月,待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本人;
三、店长、柜长在试用期内,发担当职务所对应的最低一级级别工资的80%,考核转正后按正式职务对应级别工资发放;
例:C级店长试用期工资 = 2100×80% + 生活补助 + 住房补助
四、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人员,公司将调整其职务和工资级别;
五、公司提供住宿的人员不发放住房补助。
第七节 专卖店考核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专卖店的考核总权重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占70% ;盘点考核占10% ;专卖店日常管理占20% 。
一、业绩考核(占总考核权重70%)
1、业绩考核专卖店当月所有经营性收入之和,包括现金收入、支票收入。
2、参考标准:(详细参考各店每月营业指标)。
3、数据来源:财务部
二、盘点考核(占总考核权重10%)
1、盘点考核:货品库存数量、品项记录与实际货品、库存相符。
2、参考标准:盘点报表
3、数据来源:财务部。
三、专卖店日常管理考核 (占总考核权重20%)
1、每月25日前准时报送本专卖店本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10分)
2、工作计划内容规范全面(10)
① 依据专卖店工作职责和整体运作需要,应该安排的工作没有遗漏。
② 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间明确,方法、步骤和所需资源得当。
③ 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有足够的估计和解决措施。
3、工作质量考核(20分)
① 顾客每投诉一次扣2分。
② 工作中每失误一次(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名誉损失),扣5分。
③ 货品摆放美观、陈列整齐,店铺清洁、货品无积灰、办公区域整洁。
4、专卖店内部管理(40分)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2)及时填写上报各种数据、表报和相关信息。
(3)对导购的工作表现考察考核及时准确。
(4)指导帮助导购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5)有一个团结进取、学习型的高效团队。
(6)导购离职率小于5%。
5、组织纪律(10分)导购月出勤率大于98%,当月无违纪导购。
6、安全管理(10分)无被盗现象发生;无不安全因素存在。
第八节专卖店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专卖店财务管理
一、专卖店营业款管理
1、专卖店当日销售所收到的现金于每日17:30分前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内。
2、专卖店长监督收银员交接班,除必要找零外营业款一律放入保险柜。
3、专卖店不得使用收到的营业款支付任何性质的支出(即不得座支)。
二、专卖店备用金管理
1、专卖店备用金定额为:500元,由店长从公司借支作为零星应急支出。
2、专卖店所有资产的申购、费用申请手续按公司制度执行,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后由专卖店先行购买,报销时必须注明原因。
3、专卖店找零备用金为4000元。每日营业结束后必须保持数额完整,填写现金盘点表,并由收款人清点确认。
三、其它
专卖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发至专卖店的货品均按代理商价格计算。
第四十三条 财务人员工作规程
一、专卖店每天根据进、销、存明细登记台账,由店长指派专人每日详细填写,保证每日账目填写与实货相符。
二、导购交接班时,需在交接簿上登记。营业结束前由当班导购登记各货架及仓库货品存量,并签字确认。接班人员于次日营业前,以此数据进行实货盘点,如有差异,于第二天上午10点前报直营中心营运部。逾时不报,由当班人员赔偿责任。
三、月盘点必须按公司统一格式提交最终盘点表,否则,公司不予受理。
四、每月盘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票据和数据(特殊情况除外),逾期本月工资推后到下月结算。
五、帐簿须整齐放置于抽屉右侧,由上至下,由小至大。帐簿必须清晰、明了,不允许逾期改帐。若出现因前期做帐错误被本班人员查出,一切损失由上班人员承担。
第四十四条 专卖店报表管理
一、销售日报表:
1、专卖店每天根据当日销售货品实际的数量、款式、尺码及金额编制“销售日报表”,用于记录店铺的销售情况,“销售日报表”一式二份,专卖店、直营中心营运部各一份。
2、“销售日报表”必须于当天营业结束前填写完成,并于第二天10点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直营中心营运部。
3、营运部复印一份连同当日“销售小票”一并交公司财务部。
二、销售周报表:
销售周报表用于汇总每周店铺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货品款式、数量;本周销售、上周销售;本周畅销款式、小结等内容。报表由营运部指派专人于每周日营业结束前填写完成,并于次日交直营中心总监。
三、销售月报表:
各专卖店在每月3号前,向营运部提交上月的“销售月报表”。报表内容:专卖店当月(1号—31号)或一个期间内货品的进、销、存情况。报表一式三份,专卖店、营运部、公司财务部各一份。
第九节 专卖店卫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 清洁卫生制度
一、公司对专卖店的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将对店长进行处罚。
二、专卖店卫生工作由店长或各班班长组织实施。
三、每天班前、班后都必须将店面的临街(或走廊)、店内地板、橱窗、货柜等地方进行清扫。做到橱窗、门框明亮整洁,地板、墙壁干净整洁。
四、专卖店卫生分时段打扫,一天4次。打扫时间段为:
9:00—12:00。13:00—15:00。16:00—19:00。19:00—下班。
五、经常擦拭货架、货柜、衣架、挂钩上的灰尘,保持灯具效果,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六、保持试衣间(试衣间不可做储藏)的卫生清洁。卖场内不可放置其它杂物,烫机、烫板不允许摆放于大厅,确保顾客的购物空间。
七、收银台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只能放置指定的宣传品。茶几、桌椅必须干净,不留污迹;烟灰缸必须摆放在茶几正中位置;休息区无顾客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烟灰缸及桌椅无污迹。
八、店内、存货仓(架)不允许有污垢灰尘,存货柜必须3天清扫整理一次。店面招牌与临街玻璃每周使用清洁剂彻底擦洗一遍。
九、保持形象、标牌、宣传品的整洁,防止其松落。报架上刊物必须摆放整齐,当天报纸必须放置在最外部。。
十、每天晚上盘点结束后,应对店内的卫生进行彻底清扫,并适量喷洒空气清新剂。
十一、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置放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十二、每周三为大扫除日,标准为:家具、货柜、橱窗无尘,用手触摸无污迹,(戴白手套触摸不留污迹,地板除外)。
第十节 专卖店值班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加强专卖店值班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工作是专卖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环节,值班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必须报店长同意,并安排其他人员替班。
二、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为当天晚班人员下班时间,下班时间为次日白班人员上班时间。
三、值班人员须保持地面、门窗、玻璃、墙壁清洁干净。
四、晚上交接班完后必须关闭大小门,除值班灯外,一切电器关闭。
五、值班人员不允许在店铺吸烟、喝酒,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
六、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消防知识。
七、如雨天有水流入店中,值班人员要负责及时处理。
八、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反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九、值班期间若出现丢货,由值班人员全额赔偿。
十、值班人员在营业时间不允许坐卧沙发,值班时间不允许睡沙发。
第十一节 专卖店宿舍管理
第四十七条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一、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保持宿舍整洁,个人物品、被褥、床铺应清理整齐,脏衣服、鞋、褥及时清洗。卫生由入住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打扫,保持清洁整齐。
三、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四、节约用水、用电,生活污水应倒入水池内,不得向窗外或走廊上乱泼污水,不准向窗外吐痰或丢掷物品。
五、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增设电器或插座应向公司报告,经批准后,公司派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六、住宿员工每人配钥匙一把,公司保留一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置钥匙或调换门锁。
七、宿舍严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等违禁物品;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不准饲养动物。
八、员工私有物品要妥善保管,遗失由本人负责。晚上十二点后严禁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九、宿舍只提供给公司员工居住,不得私自留亲友和外来人员入住。
十、员工亲属、朋友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在宿舍住宿一晚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主管批准。否则,未经批准私自留亲属、朋友入住,将予以处罚。
十一、自觉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拆装和搬动宿舍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维修。
十二、注意防火防盗,出外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 专卖店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节 奖励
第四十八条 奖惩类别
一、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升职晋级四种;
二、惩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解雇开除五种。
第四十九条 奖励办法
一、嘉奖: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嘉奖,并奖励50-100元。
1、品行端正、诚实可信、工作认真负责,超额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足以作为其他员工的楷模者;
4、检举、揭发、制止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更大损失者;
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6、发现重大消防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者;
7、帮助、关心困难同事、情节突出者;
8、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9、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拾金(物)不昧,事迹突出者;
10、向公司推荐优秀人才者;
11、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者;
12、积极参与公司各种活动,表现优秀者。
二、记功: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并奖励100-200元。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在节能降耗方面有显著成效者;
2、如期完成临时安排的重要任务,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在营销或管理方面提出重大改革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4、检举揭发内部盗窃案件,经查证属实,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5、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员工之星者。
三、记大功: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大功,并奖励200-500元。
1、改善方法或控制手段,使公司成本明显降低、经营效益明显增长者;
2、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在突发事件时挺身而出,使公司利益或他人财产、人身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3、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或方法,使公司销售获重大利润者。
四、升职晋级: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升职晋级,并加薪200-500元。
1、绩效考核连续两次获A者;
(2)一年内三次以上被评为员工之星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奖励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本公司连续服务满三年者,其间未能晋级,且未曾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
(5)创造发明,对公司作出巨大贡献,使成本剧降、利润突增者;
(6)技术改造、简化作业程序、方便操作、极大提升工作效率者;
(7)工作积极、认真、负责,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第二节 处罚
第五十条 处罚办法
一、警告: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50元
1、未按要求佩戴工牌或佩戴的工牌与本人身份不相符者;
2、未穿工服或工服不整洁有污迹或穿拖鞋者;
3、上班时间倚靠货架,墙壁站立,聚众聊天者;
4、在店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大声喧哗,吃东西,抽烟,上网聊天者;
5、在店内接打电话;或在店外接打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者;
6、员工使用一次性水杯;顾客进店入坐不倒水顾客离开后不收拾水杯者;
7、非收银人员坐收银椅或导购坐顾客休息椅上休息者;
8、新入职导购进店店长不召开欢迎会;
9、花车定位人员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者;
10、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服从公司主管的宿舍调配者;
11、在卖场内与顾客或同事发生争执者;
12、开会迟到或开会不带纸笔,不作会议记录者
1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4、工作疏忽导致轻微损失者;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店长(值班班长)不按时召开专卖店每日晨会者;
2、无故缺席会议;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3、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情节严重者;
4、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
5、擅自留他人在宿舍入住者;
6、下班不关电源、门窗,不关电脑、显示器者;
7、私自调换宿舍或者移动、调换移动床位者;
8、妨碍保安人员工作,不服从检查、询问者;
9、不服从主管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者;
10、请人或代人打卡者。
三、记过: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100—200元。
1、顶撞管理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2、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3、消极怠工;制造事端,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轻微伤害者;
4、明知意外事件发生而不及时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发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举报、制止,并且有意隐瞒、包庇者;
6、不接受团队协作,不听取别人意见而影响部门工作者;
7、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表格记录者;
8、未经许可,在公司宿舍留宿外人者;
四、记大过: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200元。
1、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3、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4、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疏忽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他人受伤或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五、降级降薪:凡有以下行为者,给降级降薪处分,并罚款300—500元。
1、连续三个月完不成销售任务者;
2、连续三个月考核评比为最后一名者;
3、言行粗鲁或过失导致顾客投诉,且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者;
4、有意或无意在公开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5、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7、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恶意中伤他人,致使影响工作者;
8、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
9、私自将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店铺,威胁店铺安全者;
10、在宿舍聚众打牌赌博、酗酒不听劝阻者;
11、工作期间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
12、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
13、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事故者。
六、解雇或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解雇或开除处分。
1、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给公司造成损失
2、应聘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3、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4、聚众闹事、组织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5、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6、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7、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9、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者;
10、顶撞上司或对上司出以恶言咒骂、威胁者;
11、隐瞒传染病或其他不良行为(包含吸毒、服用摇头丸等),危害到其他员工的健康者;
12、经公检法部门拘留、劳教、判刑者。
第三节 奖惩流程
第五十一条 奖惩程序
一、专卖店店长或营运部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奖惩建议申请表》,报直营中心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对《奖惩建议申请表》所申请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将核实过的《奖惩建议申请表》,呈报总经理审批;
四、人力资源部根据已审批的《奖惩建议申请表》,开具《奖励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请受奖励或处罚员工签名确认;
五、人力资源部将《奖惩建议申请表》、《奖励通知书》或《处罚通知书》存档,并通知财务部;
六、财务部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奖励或处罚款项;嘉奖及警告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公告并存入员工档案;
七、记功、记大功、升职晋级和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解雇或开除项目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八、奖惩流程:
相关表格:《奖惩建议申请表》、《奖励通知书》、《处罚通知书》
运营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