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笑的“购房入户新政策”


近日,一条新政策出台,凡一次性在主城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凡一次性在主城九区(含经开、高新)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购房人及家人迁入购房地入户,不受学历限制,执行时间暂定截止到20091231日。

 

此外,现在的购房入户新政策还规定,如果购买主城九区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成套商品房,仍按按原规定申请在主城区入户,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须大专以上学历。所谓原规定,是20037月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

 

看到这一消息,不禁无语。政府出台这一政策的本意,是在目前楼市情况下,希望能刺激购买力。这条明显带有人权歧视、涉嫌违宪的政策看起来,似乎是政府的一条“救市良方”,我们呼唤行业春天,却不希望看到百花丛中的杂草。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享有在其国境内自由迁徙及居住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是要保障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这就是公法意义上的“居住权”,是人权的基本内涵。也就是说,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中国公民有权随时到包括北京、珠峰在内的任何地方居住,只要有居住地点,作为以服务为基本职能的政府,就应该为居住其间的公民办理“户籍”。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差距,社会福利地区差距大,社会资源分布不均,政府很难给当地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也不希望更多的人来享受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不得不限制入户,这本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粗暴而武断的以拥有90平方米住房或30平方米住房+大专学历的规定,不仅抹杀了社会公平,而且很弱很搞笑。

 

一个外地朋友在重庆靠自己的努力守法经商,照章纳税,07年购住房一套。拿到产权证后兴致勃勃去办理户口,被告知要大专文凭。此人十几岁开始打工,做到了销售经理,后来自己开公司,文化高文凭低。无法入户大发牢骚:纳的税养活了公务员,开车交的养路费(现在叫燃油税)修了路,房款里的配套费建好了城市公共配套,自己的待遇还不如一个吃低保的!200块钱买个假证,也能办到户口,但降低了人品,打死也不干!

 

一个城市的公民有权利享受城市公共资源,也有为这个城市有所贡献的义务。相应的,对这个城市有所贡献的人,也应该享有这个城市原住民应有的权利,这才是社会公平性的体现。回头看所谓新政策,89平方米和90平方米,一平方米的差别,就造成了国际公约和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的差别。

   

    制定政策,不仅要“与时俱进”,还要有“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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