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报道,称麦当劳因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五棉及图”核准注册,麦当劳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麦当劳公司起诉的理由是,其M图形商标是世界驰名商标,在中国也是驰名商标,四川省邛崃市金龙酒厂的“五绵及图”与原告的M图形商标属近似商标,不应当获得注册。
我对“五棉及图”商标进行了查询(见下图),该商标由中文字“五棉”和由英文字母“W”和“M”上下组成的图形构成,“五”和“棉”位于该图形的两侧,其中单个“W”和“M”字母在设计上与麦当劳公司的“M图形”商标有一些近似,但是并不相同。在“五棉及图”商标被公告以后,麦当劳公司于2000年7月份提出了异议,再经过了异议程序和异议复审程序,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从掌握的这些信息来看,“五棉及图”商标是应当获得注册的,并不与麦当劳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正如商标评审委员会所说的一样, “五绵及图”商标与原告的M图形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均有较大差异,不属于近似商标。原告的M图形商标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亦不享有在先商标注册。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虽然原告主张其M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但从本案情况看,由于被异议商标与之不近似,也就不涉及在非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问题。故被告做出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决定。
除此之外,还有如下原因,更需要注意,麦当劳公司的“M图形”商标只是对“M”进行了设计,而其设计也并不复杂,单个的“M”字母商标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主要看其设计,不同的设计都会获得注册,不能因为一个企业注册了M就阻止其他企业注册设计有区别的M或者含有M的商标,本案当中,“五棉及图”商标虽然含有“M”,但是整体上与麦当劳的商标存在很大差别,即便单独拿出五棉及图商标中的“M”来,也不完全相同,所以不认为是近似。
麦当劳公司称其商标是驰名商标应当跨类保护,也不能阻止“五棉及图”商标的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阻止注册的商标为,对其进行“复制、模仿、翻译”的商标,并且还要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五棉及图商标不会误导公众,公众也不可能与该商标与麦当劳公司联系起来,没有侵害麦当劳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麦当劳公司不应该也没有权利将其“M图形”的保护范围无限扩大,这样对社会公众和其他经营者都是不公平的。
不应权利无限扩大的麦当劳“M图形”商标
评论
12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