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真不是设计出来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记得有两个广告,让我印象很深。一个是去江西婺源路过黄山时看到的一个地产广告“带不走黄山就留下”,一个是2008年书博会看到的湖南站位的形象广告“湖南人能吃辣会出书”。两个广告都很有“意思”,正因为这“意思”才连连让我发出感慨。
(屯溪,一则房地产广告大牌)
更巧,一则是我在高速扶梯上抓拍的,一则是我在高速行驶的轿车中抓拍的。真的不是速度快,是这广告太简单了。一句话,除此之外没有值得思考的地方了,眼镜一歪就能记住,广告落到脑后1000米了才发觉好笑。能记不住么?能不想再仔细看看么。不怕笑话,中南出版社的大红条幅我上来下去看了好几遍呢,满场寻找这个展位?为什么?因为我要看看会吃辣与能出书有什么关系。这就是吸引力,直白,但不轻浮的趣味感。
其实现在想想,什么是广告?广告做什么?是画面与文字的拼凑还是相互依托,我想肯定不能是拼凑。那如果是相互依托如夫妻情侣伙伴同事,那单身也未尝不可。不管是相互依托还是单身,广告就是给我们这些眼睛一个好奇的字眼,一个兴趣的理由。画面是不能给我们足够的信息的,文字却可以。因为文字很具体,很有嚼头,更如意识形态公司的广告系列,单单长文案就能让人浮想联翩了,这就是画面感,画面也能给文字的感觉,但那太深奥,太抽象了。
掉过头看看“湖南人能吃辣会出手”,短短九个大字,白话到连妇孺都感到好笑,感到不搭调。有画面么?“带不走黄山就留下”多直白的理由,不也是短短八个大字就交代了“为什么?在哪买?什么样的什么?”么。当然,很多人可以把广告本成N类,N用途,大概会把上面的广告归为“形象广告”。但是我想说,广告真不是设计出来的,我想这文案一定是伏案呼呼大睡的某人,醒来,流着口水,写完又睡去的。这样个广告不需要再把文案提交到设计师那里。
广告真不是设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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