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医保目录孤立无援
前段时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笔者认为,本次目录的调整明显比过去更重视制度建设,遴选过程公平公正。完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孤立的《医保目录》如果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支撑,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制订目录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其他配套政策的设计则相对困难。
本次调整,拟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且针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治疗药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谈判准入的探索,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建议至少留出部分生产厂家较多的品种,实行固定报销价格。笔者认为,相对于按比例报销,固定报销价格或更有利于低收入人群,因为他们可能更在乎价格。同时,这一做法还很好地照顾到了较富裕人群对品牌药物的需求。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须与合理用药紧密结合才能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持续保障人们的健康需求。本次目录调整强调与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相衔接,根据循证医学要求,在临床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的基础上,探索分类管理办法,这无疑又是一大亮点。笔者以为,今后可将目录遴选、治疗指南和处方集的制定与实施相结合。当然,这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由于医保药物的使用主要是医院,因此,加强对医师处方行为的评价监督,确保其处方合理非常重要。
我们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设立地区和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和治疗委员会”,确保其管辖范围内药物的使用和医师处方评价,促进合理用药。而实施难点在于,我国尽管已经实行了执业药师制度,但基层医院很少有执业药师,即使配有执业药师,其临床知识也相对匮乏,很难在“药品和治疗委员会”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将现有的执业药师制度落到实处,让他们有机会更多地参与临床,并获得相应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