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宪法”是利润
无论竞争还是合作都不是最终目的,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赚钱,赚今天的钱或明天的钱。选择竞争还是合作,得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
规模经济明显,通过竞争夺取更多市场份额,可以大大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进入门槛,那么大规模投放广告,以有力的手段促销,包括采取较低的市场价格尽快抢占市场,肯定是明智的选择。在8月10日本版刊登的《保健品的战争与和平》中,正方辩手东侠提出不能打价格战,笔者认为这个观点太过片面。很多时候,战争不是你想不想打,而是该不该打。决定战争与和平的力量不在企业,而在经济规律。规模经济明显,在达到经济规模之前,实力强大的企业只有尽早动手,选择战争以扩张规模,才能取得先发优势。一旦有人选择了战争,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就不可能不应战,因为市场不是你一个人玩的游戏。所以,选择进入某个行业之前,企业一定要弄清成本与规模间的关系。规模经济明显的行业,进入前一定要弄清行业生态,并具备足够的实力,实力达不到规模经济门槛则应避免进入。
所谓差异化无非就是找一个市场空隙,在别人不注意的地方自己玩。这当然是避免战争的一种好方式。但差异化并非没有成本,一般来说,做生意的人那么多,你不可能比所有人都聪明,看得到别人看不到的东西。所以能差异化的地方,一般都不可能有很大的市场容量,也就难以具有成本上的优势。至于是否差异化,应该站在企业所处的位置来看。好的差异化应该是自己做划得来,别人做划不来。对于行业老大来说,规模本身可能就是其最大的差异化战略。
一个行业就像一个生态圈,有大树、有小草、有老虎、有蚂蚁、有鱼、有鸟……每种生物各有各的活法,一旦鱼儿恋着天空,鸟儿向往海底,那么它们就都活不好。所谓竞争还是合作,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同一块土地上的大树相互争夺阳光,也相互为对方遮挡风雨。行业内的企业争夺市场,也共同培训市场、教育消费者。一个好的市场,就是大家竞争的同时又合作。
至于保健品行业提前结束“黄金期”,完全属于个体理性导致群体不理性所致,行业内的单个企业也许根本没有办法改变,得靠全行业一起自律,制订新的规则,迫使不遵守纪律的企业付出代价。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有些单个企业最好的选择也许就是离开,毕竟企业的“宪法”不是行业或产品,而是利润。为了“战争”最终的胜利,撤离有时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