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看待目录品种 “替代效应”


正确看待目录品种 “替代效应”

与以往不同,过去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量很多,缺乏配套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制度,对产品销售影响不大。而刚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在7月底公布的《200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又拟将基药目录的品种全部纳入,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此外,基药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政府予以补助……种种措施,必将大大促进目录品种的临床应用。

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实施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的全国零售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在此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具体零售价格”。因此,进入目录的品种面临大幅度降价的可能。

所以,产品进入目录,对不同厂家的影响可能完全不同。小型普药生产企业,受生产制造模式影响,难以消化降价所带来的损失,如果再次降价,他们能够继续生产的品种可能就更少了。这样的药厂,笔者认为其出路之一是转而发展量小而精的罕见药,或者干脆转行或主动向大企业靠拢。大型普药生产企业的比较优势本来就是规模,规模越大成本越低,现在整个市场容量变大了,其优势将更加明显。因此,他们的产品进入目录,最好的选择就是进一步强化优势,以规模取胜。

由于进入目录的品种首先要通过各省招标才能进入临床,所以基本药物销售的第一步就是要吃透招标政策,认真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搞好投标。其次是加强合理用药研究,积极参与基药临床应用指南和基药处方集的编制,保证临床医生选用。再次是加强品牌建设,让医生和患者知道并信任企业和产品。

受目录品种替代效应的影响,部分非目录品种的销量可能有所下滑,但随着目录品种的调整,目录品种生产企业会将更多的资源集中到目录品种上,非目录品种的生产企业则有更多机会与其争夺非目录品种。以普药为主的企业,可以继续选择走规模化道路,将成本优势进行到底。其他走差异化道路的企业,则可将更多精力放到新药研发上。

随着基药制度建设的推进,医药行业的生态将发生很大变化。为适应这一变化,企业必须选择一条特色鲜明的道路,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

原文以笔名发表于《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