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日本文化


  菊是日本皇室家徽,“刀”是武士道文化的象征。爱美与黩武,尙礼与好斗,喜新与顽固,服从与驯服,这是日本文化双重性的表现。

  他们讲“情义”的同时又强调“忠”;孩子小时候是自由甚至可以放肆的,没有过多的约束,等长大后便要接受各种礼仪和道德上的限制。但是,他们童年时种下的自由之种常常与时刻处于外部制约和对家庭的“面子”的责任冲突而导致日本人的矛盾个性:内敛而不驯。懂礼的日本人往往比其它国家的人更多的内心的自我约束。

  从法理角度讲,可以推定出,日本人守法的文化根源之一也在于耻辱。守法的道德义务的来源有:⑴神意说;⑵承诺说;⑶权利说;⑷契约说;⑸功利说;⑹正义说。感到耻辱而履行关于善行的所有规则,因为当人做使其感到耻辱的事情,它的后果是社会评价的降低,进而导致人的“情义”破产、“信誉”破产,直至无颜也无法立足于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守法的道德义务来源应符合功利说。

      从比较的角度讲,日本的文化是耻辱文化,而西方,尤其是美国应倾向于赎罪文化。基督教的教义便是人生而有原罪。人的一生都是赎罪的过程,人们是从内心对罪恶确认的。所以,倾力为善以待末日审判时能赎清罪孽。人们自己就能时刻提醒自己要为赎罪而为善,而自我约束。这是一种基于信仰的主动守规则。在日本,由于是耻辱文化,所以是否为善取决于社会对自己行为的反应,需要借助外在的强制。这是一种基于类似生存压力的内心被动守规则。两者对比,前者的基础更加的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