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中国经营报》与我联系,希望我对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事件谈谈看法。列了个采访提纲,希望我作出回答。
1.关于垄断问题。
观点一,会触及垄断,民族产业,商务部不批。
汇源果汁财报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汇源占高浓度果汁市场的56.1%。而可口可乐则占有中国果汁市场9.7%的份额。如果收购,可口可乐在中国内地果汁市场份额将超过50%,形成外资垄断,是否会收到《反垄断法》的牵制?商务部可能因此获批?
观点二,汇源果汁上市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上市在香港,受开曼、香港法律控制,与中国内地反垄断法关系不大;商务部也不能干涉其收购过程。
如何评判,认定这次收购在行政审批、垄断方面的法律界定?正确的程序应是怎样的?
我的意见如下:
1.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一案属于《反垄断法》的辖制范围,应该对此予以严格审查。
2. 汇源果汁上市公司的注册地在什么地方与是否受《反垄断法》辖制关系不大,因为汇源在中国市场上占有的市场份额较大,一旦因被外资收购而形成垄断,对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影响较大,所以必须受中国《反垄断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