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把慈善事业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补充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重要的理论创新,为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一、慈善事业的定位

  慈善事业是指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在我国,广泛开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捐赠资产和劳动,为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等慈善事业奉献爱心的活动,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经济意义上讲,慈善事业是“社会收入的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生产要素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分配,主要体现效率性;第二次分配是通过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调解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主要体现公平性;第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和道德基础上的社会捐赠和帮贫济困等行为,主要体现互助性。从社会意义上讲,慈善事业具有扶贫济困、协调社会发展的职能。从定位上看,慈善事业的功能不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而是社会成员之间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相互帮助,是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业的一个重要补充,具有补充生活保障的属性。慈善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但不能等同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其资金来源不是财政拨款,而是社会捐赠。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增强公民社会责任,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这对于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和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慈善事业刚刚起步,有关部门做了一些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捐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随时接受各种社会捐赠。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家庭的“送温暖”活动,2001年以来共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79.2亿元,走访慰问了3716.9万户特困职工家庭;兴办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到2007年5月底全国工会共建立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2个、市地级帮扶中心353个、县市级帮扶中心2237个。

  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慈善捐赠水平较低。我国尚没有建立慈善捐赠的信息统计制度,难以精确估计目前全国的慈善捐赠总量。慈善捐赠按照流向大致可分成三个部分:向慈善筹款机构的捐款;向慈善执行机构的捐赠;向受助人的直接捐赠。据统计,全国现有近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但同时,更多的直接给慈善执行机构和受助人的直接捐赠没有进入统计,如很多给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医院等福利性机构的企业捐赠和其他社会捐赠。还有大量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捐赠也没有进入统计,如民政系统在全国开展的经常化捐助行动、政府部门直接接收的各种抗灾救灾捐赠等。按国际上可比的口径推算,我国目前的社会慈善捐赠水平应该接近GDP的1%。而在美国,1998年享受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为6214亿美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9%,其中纯粹的个人捐赠也占到2%以上。

  二是慈善公益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大约100多个,而美国1998年享受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现有的慈善公益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筹款能力最强的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年筹款额还不到8000万元。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同时还存在职能定位不清、效率不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多数尚没有足够的社会公信力。

  三是公民慈善观念落后。我国慈善意识普及率低,慈善活动开展不多,慈善事业宣传力度不够。多数公民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够了解,有些公民误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有些公民虽然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全国1000多万个正式注册的企业中,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不到1%。特别是一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缺乏慈善公益之举,社会声望评价亦不高。据有关资料,2004年,国内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计捐款9.85亿元,大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其中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捐款超过100亿美元,他在过去的4年里共捐款230亿美元,相当于他净资产的54%。据《福布斯》统计,过去的10年,美国富豪向慈善组织捐款超过2000亿美元。

  四是慈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公益组织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文件,如慈善公益事业的组织制度、财务制度、活动领域、募捐善款、救助项目等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同时,私有产权的转让与继承、企业财产的转让与捐赠、国家税收征管及财政转移支付等一些法规政策,也需要做出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改进或调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民间的慈善组织难以壮大,使一些有意从事慈善事业者只能裹足观望。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建议

  当前,加快发展慈善事业面临新形势新机遇。一方面,我国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数量庞大,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包括城乡残疾人、贫困人口、遭遇各种灾害事故的人群以及日益壮大的老年群体等。另一方面,多数城乡居民已经或正在步入小康生活,先富起来的群体持续壮大,他们参与慈善事业的意愿和能力比从前大为提高。要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加快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兴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方面:

  第一,健全慈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或慈善机构法,明确其公益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准则,防止借慈善之名行偷税之实、通过慈善活动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改革慈善事业的准入制度,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取消公益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批制,采取直接注册或备案制的进入制度,培育更多的慈善公益组织,由市场优胜劣汰。完善公益财产管理制度,实行与企事业单位不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慈善筹款机构、慈善执行机构要相互区分,全国性、区域性和社区性公益机构要相互依托发展。建立全国性慈善信息统计制度,对慈善捐赠进行确认、登记、分类、汇总等。

  第二,制定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捐献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待遇,作为全国统一政策加以实施。遵循国际惯例,允许慈善机构从慈善捐献中提取管理与运行经费,改变慈善机构无米之炊的困境。在技术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等,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三,大力培育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继续大力培育一批“国字号”的公益慈善机构,充分发挥其引导行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社区性慈善公益机构,健全基层社会捐助接受网络,深入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促进慈善机构严格自律,提高其公信力。慈善机构不仅是独立社团法人,而且是社会文明与公共道德的形象载体。慈善机构应当在自治管理的同时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并在社会监督与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赢得公众支持。

  第四,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全民的慈善意识,营造乐善好施的社会氛围。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吸引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与公众的社会责任与公共道德,大力宣传慈善人物。鼓励领导干部和公众人物带头参与慈善活动。推动公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注:本文作于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