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


  年末了财务到各部门盘点,歌厅助理在自查本部门包房里的财产时,发现XX包房的阳台上茶几里发现歌厅出售的一些小食品,其中有:去皮花生10代,腰果2代,还有干鱼丝3、4斤及瓜子等。经查,歌厅小组长赵海承认是他所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回答:每月盘点时,怕亏损。就把他接手半年来长的东西没有让财务盘走隐藏起来以便弥补亏空用。乍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是禁不住推敲的,首先,违反了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如果管现金的将长出的现金隐藏起来,那不是坚守自盗吗。二是,虽然没有将长出的东西拿出酒店,只是放在歌厅的包房里,但也是没有放在它应该呆的地方,管酒的就把长出的酒拿到宿舍或拿到其他的地方,那不也有将公家财产占为己有的企图吗?如果大家都这样做,酒店的制度不是形同虚设吗?经酒店领导研究对此员工做辞退处理。

         也不知道这孩子当时是怎么想的,挺好的工作,就这样给丢掉了,自己也后悔说:要是知道这样,早就应该把这破玩意扔了,太不治值当的。大年根底下的,找工作不容易。又何况是经济危机,各单位都裁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