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78)


  五、1994年税制改革的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税种由原来的37个减少到23个,税制简化,结构趋于合理,税负趋向公平,越权减免税有所抑制,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有所增强。新建立的税收制度总体上保持了原税负水平,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没有引起特价大的波动,没有影响对外开放,没有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两年的实践证明,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市场经济需要有法制保证的公平竞争。新税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消除了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弊端;统一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改变了过去按企业所有制性质设置所得税的做法,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严格了政策性减免税,取消了因难性、临时性减免税,以往过多、过乱的随意性减免税、越权减免税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树立了税法的权威,使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增加了企业的压力,焕发了企业的活力。

  2、理顺了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取消了长期以来用承包所得税代替国家征税的办法,基本上理顺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国有企业在全面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按资分配,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利税分流,增强了企业自我约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压力和动力,从而促使企业眼睛向内,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新税制重新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上述分配关系的理顺和调整,对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合理导向,促进了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新税制使行业间、产业问、产品间、企业间以及地区间的总体税负格局基本趋于合理,加上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农业特产税等政策的配合引导,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一方面,使农业、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等产业的基础地位得到了加强,保证了粮、棉、油等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的生产和销售,支持了“菜蓝子工程”和国防、教育、民政等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使一些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如大量的小烟厂、小酒厂改弦更章,有效地限制了国家不鼓励产品和产业的发展;实行新税制后,少数行业和企业的税负有所增加,他们很快调整了产品的结构,面向市场,内部挖潜,提高质量,降低物耗,既增加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也改善了市场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