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简化税制,统一税政,增强了税收聚财功能,抑制了多年来税收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步的局面。1996年全国各项税收收入完成6909。82亿元,比1993年的4255.3亿元增加2654.52亿元,年均递增率为17.54%。
5、合理分权,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收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增强。新的税收制度与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相结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财政收入显著增长。1996年全国财政收入为7407.99亿元(不含内外债),比1993年的4348.95亿元,增加3059.04亿元,年均递增率为19.43%。其中,1996年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661.07亿元,比1993年2669亿元增加992.07亿元,年均递增率为11.11%;1996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3746.92亿元,比1993年的1679.95亿元增加2066.97亿元,年均递增率为30.65%。
6、进一步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巩固了对外开放的大好形势。新的税制和管理办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更加接近,既有利于外面来华投资、洽谈生意,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新税制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流转税的同时,适当保留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现了税法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维护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一贯原则,受到了外商的普遍欢迎,得到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赞扬。外资继续以较高的增幅进人中国。
7、平稳过渡,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避免新税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过大的震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过渡性措施,如在对内资企业普遍征收33%所得税的同时,为照顾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和原有适用低税率的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暂时增设了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其因流转税改革而新增加的税负在五年内返还等等。这些措施避免了因新税制的实施使部分企业税负上升进而对物价可能发生的影响,减缓了对一些企业和行业的压力,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199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1993年增长近1倍,年均递增25.6%。
5、合理分权,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财政收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增强。新的税收制度与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相结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财政收入显著增长。1996年全国财政收入为7407.99亿元(不含内外债),比1993年的4348.95亿元,增加3059.04亿元,年均递增率为19.43%。其中,1996年中央财政本级收入3661.07亿元,比1993年2669亿元增加992.07亿元,年均递增率为11.11%;1996年地方财政本级收入3746.92亿元,比1993年的1679.95亿元增加2066.97亿元,年均递增率为30.65%。
6、进一步与国际税收惯例接轨,巩固了对外开放的大好形势。新的税制和管理办法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更加接近,既有利于外面来华投资、洽谈生意,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经贸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新税制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流转税的同时,适当保留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优惠政策,体现了税法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维护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一贯原则,受到了外商的普遍欢迎,得到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赞扬。外资继续以较高的增幅进人中国。
7、平稳过渡,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避免新税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过大的震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过渡性措施,如在对内资企业普遍征收33%所得税的同时,为照顾部分国有企业利润水平较低和原有适用低税率的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暂时增设了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其因流转税改革而新增加的税负在五年内返还等等。这些措施避免了因新税制的实施使部分企业税负上升进而对物价可能发生的影响,减缓了对一些企业和行业的压力,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199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比1993年增长近1倍,年均递增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