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新京报》和《光明日报》贬损职业院校实习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新京报》和《光明日报》贬损职业院校实习

 

【欢迎广大网友收藏,利用论坛博客贴吧客户端等多媒体广泛转发,积极参与辩论】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上海交通大学淘汰的不称职的职员。或许不是双开。或因长期不交党费而自动脱党。在政治上不可靠不可信不可用。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新闻从业许可证书,自封“教育学者”,冒充专家教授,披着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外衣(没有聘用合同,没有任命文件,没有社保缴费记录,没有纳税凭据),在新闻评论界招摇忽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滥竽充数,鱼目混珠。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新京报》和《光明日报》贬损职业院校实习。举证如下:

2022122日,《新京报》(熊丙奇)《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必须强制退出》:特约撰稿人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 刘军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2640061510662448&wfr=spider&for=pc

2022127日,《光明日报》(熊丙奇)《赚“人头费”的强制实习必须遏制》: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1/27/nw.D110000gmrb_20220127_2-02.htm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3046123054686732&wfr=spider&for=pc

https://news.gmw.cn/2022-01/27/content_35475860.htm

http://gmrb.cloud.gmw.cn/gmrb/html/2022-01/27/content_94640.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新京报》和《光明日报》贬损职业院校实习。

初步解读如下:

教育部网站介绍,实习是职业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既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锤炼意志品质、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方式,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职业场景变化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为实习管理划定了“红线”。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订有:一是进一步强调了实习的性质并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适应数字时代职业场景、岗位形态的变化,重新界定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对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二是聚焦职业学校实习治理水平提出系列措施。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同育人。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加快推进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习管理协调落实机制,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银保监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鼓励支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同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要求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有关省份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五是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机制,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寒假期间,各地各职业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寒假期间的实习管理工作。

http://www.cinic.org.cn/xw/bwdt/1232980.html?from=groupmessage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对中国教育一知半解不求甚解。井蛙观天,盲人摸象。似懂非懂,南辕北辙。以偏概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明明只有半桶水,却偏要淌得很。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给社会的印象是,心里没有守舍的,嘴上没有把门的,手中没有定准的,脚底没有抓痕的。想说、爱说、敢说、胡说。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提供给媒体的文章有时表现为“四不”:主题不明确,概念不确切,事实不准确,观点不正确。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特殊标记是“四偏”:站位偏向;立场偏执;观点偏激;方法偏颇。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崇美魅美跪美哈美,绝对不是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人。或许是一个歇斯底里的“政治狂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危险人物”。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千方百计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利用新闻媒体争夺执政党的教育决策权、评价权、话语权。是可忍孰不可忍。

提醒全国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绝对不是国家教育行政机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无权利用新闻媒体解读(包括曲解)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20071212日,新浪网“许洋泽的博客”《熊丙奇先生,请闭上您的熊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4a3ef601007tlj.html

主流媒体应当控制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熊嘴”。

 

以上内容,约****

收集整理:黑龙江省大庆市退休老汉 商江

E-mail:[email protected]

QQ:3391607971

手机:13624660933

中国价值网

http://www.chinavalue.net/User/Blog/List.aspx

中国互联网协会ICP05006316-2 互联网真实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码:10005616

动态IP:亚太地区43.224.213.110  中国106.39.248.110 黑龙江111.40.52.110 大庆60.218.21.110

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并非“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年过花甲不知天命。老朽愚钝幼稚可笑。独特方式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禁虚止假,抑狂制癫。针砭时弊,线锁秒杀。滴水穿石,烛火融冰。挥刀断流,舞剑拦风。温水煮青蛙,烈火烤田鸡。快刀斩乱麻,强弩射残盾。大庭训佞子,广众审刁民。常引用网络文字资料,发表文章不是为了得稿酬。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参考资料】

 

2021514日,封面新闻(记者 杨程凯)《民政部公布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涉及熊氏宗亲总会等12家》:5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民政部获悉,2021年第四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包括中国教育服务行业协会、熊氏宗亲总会、中国易经哲学家协会、国际武术发展协会等12家。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9703303200865833&wfr=spider&for=pc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熊氏宗亲总会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已经被依法取缔。

 

熊氏家族网(备案号:ICP19027507-1

熊丙奇•教育学者

熊丙奇,男,19727月生,四川资中人。著名教育学者,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编审,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为新京报、北京青年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深圳晶报、珠江晚报、现代教育报等报专栏作者。

http://xsjzw.com/NewsDetail/1874828.html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熊氏家族网为自己造势沽名钓誉。

熊氏家族网是否依法取缔?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