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指导“水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牢牢把住入市第一关


 平昌指导“水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牢牢把住入市第一关

来源:中国晨报  编辑:王诸德  作者:彭庄发布日期:2021-04-28  17:17

中国晨报四川4月28日讯(彭庄)为严格规范经营“水产品”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自觉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义务。四川巴中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3月5日到4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据了解,此次整治是以生鲜、海(水)产品及其制品、进口冷冻水产品;重点场所:以各类经营海(水)产品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海(水)产品食用量大的餐饮单位为重点。执法人员将对从事“水产品”经营的企业,从三个方面重点实施现场检查监督。

一是开展大排查,规范店名店招。指导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店铺招牌、菜单、食品标签、销售清单、鱼缸标语,对发现含有“捕捞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和非法捕捞渔获物名称等字样、信息的,要督促经营单位立即予以更换、删除或遮盖。

二是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各类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各类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入市检测等义务。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每天对各类水产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三是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好溯源关。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主要查验进货凭据和检验合格证明、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要求经营者、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并进行供货商审核,签订产品质量协议,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该局已出动执法人员324人次,指导食品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店铺招牌、菜单、食品标签、销售清单、鱼缸标语23家,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76家,要求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12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