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产权的界定


 西塞罗:产权的界定

2019-3-25

我读西塞罗的著作,注意到他对产权界定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认识,这种认识甚至可以衔接到现代的产权经济学。

我们知道,产权界定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这可以理解为界定产权的收益。同时,界定产权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很多因素,比如信息和技术,法律和习俗,等等。界定产权作为一项经济活动,人们能够而且必须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只有在界定产权的收益大于成本时,界定产权才具有积极意义,才可能发生。

巴泽尔在《产权的经济分析》中讨论了这样的问题。产权的界定基于对对象性质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取决于我们所掌握的信息,经验和知识;由于知识的有限性,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不是绝对的,总有一些信息留存在我们的认知范围之外;这些未被我们认识的事物的性质,其产权也就无法界定。其实,人们为界定产权而掌握的对象信息的多寡,还是与成本有关。付出足够的成本,是可以得到足够充分的信息的。人们之所以将信息搜集和整理的工作停顿在某一点,显然是出于成本的考虑。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虽然说界定清晰的产权有助于财产的保护和效率的改进,但不是任何事物都可以清晰界定产权的。如果对空气界定出清晰的产权,大气污染就可以避免。但是,实在成本太高,就只能将大气留在公共空间里了。

我想起前些年看过的一部法国电影,中文译作《男人的野心》或者 《恋恋山城》。一位退伍军人回到家乡,打算干一番事业。他从服役的地方带回郁金香种子,希望在家乡培育出来。退伍军人找到当地老地主,以比较便宜的价格将他的荒山买下来。那是一座真正的荒山,乱石遍布,树都不长。退伍军人开发荒山时,无意中挖出一眼泉水。有了水,荒山变得生机盎然,退伍军人的郁金香事业大获成功。老地主的家属找到退伍军人,对他当初以便宜价格买下荒山提出质疑,要求反悔。这一主张没有得逞。按照产权经济学的说法,人们对特定事物能够界定出什么样的产权,取决于对事物的认识。在退伍军人与老地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他们所能获得的关于这座荒山的信息中并不包括这个泉水。既然泉水不在当时人们掌握的信息中,自然也就不可能进入合同中。换句话说,老地主出卖荒山的时候,泉水并不包括其中。

讲这一段的目的在于说明,产权的界定是一个经济过程,要遵循成本收益分析的原则;因为产权的界定涉及信息的收集和成本的付出,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界定出清晰的产权的。有时候,依据成本收益比较的原则,维持一种并不清晰或者并不完全公正的产权结构可能是必须的。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可能是一种策略性的选择。

西塞罗在《论责任》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古希腊子城西西昂在僭主统治期间,放逐了最富有的600户人家,财产转移到他人手里。50年后,阿拉图斯解放了西西昂,招回了被放逐的富户。此时,经过50年的买卖、继承、抵押等,原来的财产权已经被打乱。保持现在的财产权而不给原所有者补偿或者剥夺现所有者的财产权都有失公平,他们都是财产真正的所有者。问题又不能不解决,否则动乱不可避免。于是,阿拉图斯到埃及找到托勒密国王,借来一大笔钱,通过协商补偿解决了财产权问题。(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206)西塞罗从这个故事中得到的认识是,即使历史上的产权形成过程可能存在对公平的损害,如果重新界定产权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和更低的效率,那么承认现有的产权结构是可行的。

我们没有必要那么认死理,非要把产权弄得清清楚楚,丝毫不差。因为经过几十年的经济活动,产权关系已经很复杂,要完全界定清楚或者恢复最初的状况已经很困难甚至不可能了。比如有的关系人已经失踪,找不到了;有的可能已经去世,甚至绝了户。这都意味着界定清晰产权的成本很高,甚至高到了得不偿失。这样,可以做到和可以接受的,就是阿拉图斯的这种做法了。有人还在怀疑,城邦的这笔债务如何处理?谁来赔偿?当然是城邦来赔偿了。因为这是城邦的事务,这样做是为了成本的和平与稳定。

我读岳阳楼的故事,也看到这样策略性处理产权问题的做法。滕子京到岳阳就任巴陵太守之前很多年,岳阳经济曾经很繁荣,商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很普遍;之后,岳阳经济陷入萧条,债务纠纷不断,债务链断裂了。滕子京到岳阳之后,励精图治,又使岳阳经济恢复起来。于是,原来已经对要回欠债失去希望的债权人心思又活泛起来。因为时间太久,牵扯太多,债权人自己去讨债困难重重。于是债权人找到滕子京,希望借政府之手要回欠债。滕子京这时已经有重修岳阳楼的打算,就跟债权人们商量,由滕子京帮他们讨债,但讨回来的钱不交到债权人手里,而是用来修岳阳楼。岳阳楼修好之后,在功德碑上写上他们姓名,注明捐献的数量。问题最后圆满解决。对那些债权人来讲,以债权捐赠和以现银捐赠,没有任何区别。债务人在可能的情况下也会积极配合,这样做既清偿了债务,给了滕子京面子,还支持了公共工程。我们现在去逛岳阳楼,还可以看到当初捐资重修岳阳楼的商人的姓名和捐赠的银子数量的碑刻。

这样策略性地解决产权问题,在今天还有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们收入快速提高。以此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高收入者的高收入,有相当一部分被认为是有“原罪”的,也就是说可能来路不正。有的可能是灰色的,有的可能是黑色的。要将这部分人的这部分收入全部清清楚楚界定,既使技术上不是很困难,也可能带来一些震荡。毕竟涉及面可能很广,涉及量可能很大,影响可能很深。西塞罗策略性处理产权问题的思路值得借鉴。即使历史上形成的产权结构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但如果重新界定产权面临严重的非效率或者效率损失,则不如接受现有的产权结构。不妨确定一个时间的截点,此前的一切不再追究,承认其合法性;此后的一切,则必须严格遵循规则,严格执法。这样的话,某些寝食不安的富人就不需要挖空心思转移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