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推动建设高质量特色小镇
2019-03-02 10:37:00 央视新闻移动网tv.cntv.cn/video/C10616/0f2aa09eb5394220af6164fe32335e9a
特色小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村与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一直关注特色小镇的发展,如何挖掘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特色小镇"千镇一面",今年两会,杨玉成委员再次将提案的焦点对准了特色小镇。
(杨玉成委员和苏绣小镇绣娘交流)
杨委员:一个月工资有多少?
绣娘:一个月现在我们七八千。
杨委员:有七八千,和以往比,加入工作室以后,你感觉是多了少了?
绣娘:多得多了。
春节刚过,杨玉成委员就来到苏州的苏绣小镇展开调研,这里是全国闻名的"四大名绣"之一,苏绣的发源地。历史悠久,毗邻太湖的苏绣小镇,也是江苏省首批创建的25个省级特色小镇之一。所谓特色小镇,是在3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打造出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很多人觉得特色小镇应该"高大上",其实特色小镇应该更多体现我们的区域特色和民俗情怀。特色小镇应该既满足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又能通过产业链发展带动更多的就业。
从最早的家庭作坊式操作,到如今,苏绣小镇已经聚集了400多间绣庄和工作室,8000多绣娘,2018年,镇湖苏绣销售总额达到9亿。除了传统绣娘,小镇还有4000多人从事刺绣设计创作、丝线销售、木架制作、装裱包装、物流等上下游产业,小镇的集聚效应越来越明显。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关键的是要把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要素形成汇聚效应,充分地开发、保护、利用本地特色资源,为什么现在有的特色小镇缺乏活力,关键就是没有根据自身的特色,把这些资源要素盘活,照抄照搬了别人的经验,没有因地制宜,把自身的优势发挥出来。
从2017年开始,杨玉成在河北、浙江、云南等地调研,去年两会,他提出的"打造特色小镇,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很快就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复。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将逐年淘汰产业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的问题小镇。
在今年调研中,杨玉成发现,建设高质量的特色小镇更要在"特"字上下功夫,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产品个性化发展,把互联网+融入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在苏绣小镇,越来越多创业者开始把传统的刺绣工艺,融入到文创产品中。但是,他们也面临着新的难题。
苏绣小镇创业者姚兰:我们因为刚刚起步,又是手工制品,产量很小,能够为我们打样出模的工厂就很少,以这个冰箱贴为例吧,是一个黄铜材质也是手工刺绣的,那么这家黄铜的金属工厂,我们找了很久,他们才愿意为我们做一百件的这种订单量,它平时做的都是几万件起的这种大工艺的加工,所以这方面我们的成本就会很高。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主要出在加工环节,可以说这个工作室,他们有思路、有点子,也有设计人员,但是就是在加工环节,和研发这个环节没有打通,那么需要政府在这一方面搭建平台,把这个环节给它打通,使这个产品创意升级能够顺利进行。
怎么帮助像姚兰一样的绣二代,搭建创新创业新平台,苏绣小镇正在想办法。
苏高新集团总经理助理严惟玮:我们会在今年创建众创空间,以及文化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我们国企的这么一个带动今后社会资本进入到这个创新创业的平台。
苏州市苏绣小镇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若禹:我们还计划搭建一个绣庄大本营,那么它的目的呢,是服务于我们广大的绣娘,提供一个良好的一个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发展特色小镇,不仅要培育最有基础、最具优势的特色产业,还要在功能服务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在南京未来网络小镇,杨玉成发现,短短两年,这里就汇集起通信网络、智能制造等1000多家企业,创业人数接近3万人,从创业孵化、加速成长到规模化生产,特色小镇设立了科技服务聚集区,创新了咨询、金融、法律、评估等一系列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
南京市云家物联网总经理李华生:对这个小镇,它主要是一些高科技型的企业比较多,那么这种企业大部分它的特点就是轻资产,那么在融资方面受到很大的制约,(未来)有没有可能建立一个小镇银行,对一些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建设高质量的特色小镇,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离不开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撑,在今年的两会上,杨玉成也希望在国家层面给予特色小镇更多的鼓励、引导和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特色小镇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也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土地问题、资金问题、政策问题,我感觉更多的应该放权,鼓励特色小镇有特殊的政策,对特色小镇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附录1: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乡村旅游规模、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持续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仍面临较多制约,突出表现在部分地区乡村旅游外部连接景区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和污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欠账多,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产品和服务标准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意愿不强、融资难度较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提质扩容,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对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
(一)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考虑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优化通建制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更多自然村,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加快提升改造低等级农村公路。(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改造提升。修订《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专项债券适用范围扩大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布局县城、乡镇、景区及特色保护类村庄内停车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周边设置交通驿站等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停车等方面需求。以集约复合利用为主要导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强乡村旅游高峰期停车管理,加大车位智慧停车引导服务。(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 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地方有关部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实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增补一批旅游基建投资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和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探索乡村旅游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分类处理”模式。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垃圾就地减量化与分类收集,对乡村旅游建设、经营中产生的易腐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等分类处理并就地消纳,重点建设垃圾收集站、中转站等收转运基础设施。加大农村地区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坚决遏止出租、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等行为,优先开展乡村旅游景区、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地方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 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地方有关部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引导人口规模较大、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提升规范化服务管理能力,积极实施公厕生态化改造。研究修订卫生厕所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鼓励各地区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改厕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探索建立运营管护体系,妥善解决改厕后管护维修、粪污处理等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
(九)规范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推动落实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地方针对民宿、农家乐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保障安全的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6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服务配套标准。出台适宜乡村旅游公路和停车设施的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标准。完善标识标牌、交通旅游驿站、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标准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加快乡村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乡村旅游主体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涉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动态梳理乡村旅游红黑名单,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并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建设乡村旅游相关服务标准,提升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
(十二)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 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服务乡村旅游发展。(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农户、村集体等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活动场所。(地方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满足乡村旅游多样化资金需求。(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探索建立乡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乡村旅游精品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大对乡村旅游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展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地方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大本地乡村旅游带头人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地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市场营销等培训。重点吸引大学生村官、乡村旅游管理和专业人才、旅游职业经理人等群体回乡创业,以及规划建筑等设计人员下乡,在人才待遇、发展机会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扩容的合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推进各项行动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实现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重点突破,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着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