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设高质量特色小镇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推动建设高质量特色小镇

2019-03-02 10:37:00 央视新闻移动网tv.cntv.cn/video/C10616/0f2aa09eb5394220af6164fe32335e9a

   

 

  特色小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村与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一直关注特色小镇的发展,如何挖掘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特色小镇"千镇一面",今年两会,杨玉成委员再次将提案的焦点对准了特色小镇。

(杨玉成委员和苏绣小镇绣娘交流)

杨委员:一个月工资有多少?

绣娘:一个月现在我们七八千。

杨委员:有七八千,和以往比,加入工作室以后,你感觉是多了少了?

绣娘:多得多了。

  春节刚过,杨玉成委员就来到苏州的苏绣小镇展开调研,这里是全国闻名的"四大名绣"之一,苏绣的发源地。历史悠久,毗邻太湖的苏绣小镇,也是江苏省首批创建的25个省级特色小镇之一。所谓特色小镇,是在3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打造出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很多人觉得特色小镇应该"高大上",其实特色小镇应该更多体现我们的区域特色和民俗情怀。特色小镇应该既满足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又能通过产业链发展带动更多的就业。

  从最早的家庭作坊式操作,到如今,苏绣小镇已经聚集了400多间绣庄和工作室,8000多绣娘,2018年,镇湖苏绣销售总额达到9亿。除了传统绣娘,小镇还有4000多人从事刺绣设计创作、丝线销售、木架制作、装裱包装、物流等上下游产业,小镇的集聚效应越来越明显。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关键的是要把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要素形成汇聚效应,充分地开发、保护、利用本地特色资源,为什么现在有的特色小镇缺乏活力,关键就是没有根据自身的特色,把这些资源要素盘活,照抄照搬了别人的经验,没有因地制宜,把自身的优势发挥出来。

  从2017年开始,杨玉成在河北、浙江、云南等地调研,去年两会,他提出的"打造特色小镇,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很快就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复。2018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将逐年淘汰产业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的问题小镇。

  在今年调研中,杨玉成发现,建设高质量的特色小镇更要在"特"字上下功夫,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产品个性化发展,把互联网+融入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在苏绣小镇,越来越多创业者开始把传统的刺绣工艺,融入到文创产品中。但是,他们也面临着新的难题。

  苏绣小镇创业者姚兰:我们因为刚刚起步,又是手工制品,产量很小,能够为我们打样出模的工厂就很少,以这个冰箱贴为例吧,是一个黄铜材质也是手工刺绣的,那么这家黄铜的金属工厂,我们找了很久,他们才愿意为我们做一百件的这种订单量,它平时做的都是几万件起的这种大工艺的加工,所以这方面我们的成本就会很高。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主要出在加工环节,可以说这个工作室,他们有思路、有点子,也有设计人员,但是就是在加工环节,和研发这个环节没有打通,那么需要政府在这一方面搭建平台,把这个环节给它打通,使这个产品创意升级能够顺利进行。

怎么帮助像姚兰一样的绣二代,搭建创新创业新平台,苏绣小镇正在想办法。

  苏高新集团总经理助理严惟玮:我们会在今年创建众创空间,以及文化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我们国企的这么一个带动今后社会资本进入到这个创新创业的平台。

  苏州市苏绣小镇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若禹:我们还计划搭建一个绣庄大本营,那么它的目的呢,是服务于我们广大的绣娘,提供一个良好的一个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发展特色小镇,不仅要培育最有基础、最具优势的特色产业,还要在功能服务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创新。在南京未来网络小镇,杨玉成发现,短短两年,这里就汇集起通信网络、智能制造等1000多家企业,创业人数接近3万人,从创业孵化、加速成长到规模化生产,特色小镇设立了科技服务聚集区,创新了咨询、金融、法律、评估等一系列标准化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

  南京市云家物联网总经理李华生:对这个小镇,它主要是一些高科技型的企业比较多,那么这种企业大部分它的特点就是轻资产,那么在融资方面受到很大的制约,(未来)有没有可能建立一个小镇银行,对一些中小微企业进行支持。

   建设高质量的特色小镇,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离不开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撑,在今年的两会上,杨玉成也希望在国家层面给予特色小镇更多的鼓励、引导和支持。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成:特色小镇建设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也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土地问题、资金问题、政策问题,我感觉更多的应该放权,鼓励特色小镇有特殊的政策,对特色小镇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附录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厅(室):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概念不清、盲目发展及房地产化苗头得到一定纠正。为进一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纠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以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典型引路机制、服务支撑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释放城乡融合发展和内需增长新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规律。立足各地区发展阶段,遵循经济规律和城镇化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
  ——坚持产业立镇。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
  ——坚持规范发展。统筹规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把握内涵、纠正偏差、正本清源,坚决淘汰一批缺乏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
  ——坚持典型引路。逐步挖掘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树立标杆、推广经验、正面引导,以少带多引领面上高质量发展,确保沿正确轨道健康前行。
  ——坚持优化服务。明确政府角色定位,顺势而为、因势利导,重在理念引导、规划制定、平台搭建和政策创新,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政府引导、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建立规范纠偏机制
  以正确把握、合理布局、防范变形走样为导向,统筹调整优化有关部门和省级现有创建机制,强化年度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数量服从于质量。
  (三)规范省级创建机制。各地区要依据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本质内涵的差异性,调整并分列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分类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模式;在创建名单中,逐年淘汰住宅用地占比过高、有房地产化倾向的不实小镇,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市县通过国有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建设的风险小镇,以及特色不鲜明、产镇不融合、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小镇;对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督检查整改。省级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2月,将调整淘汰后的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数据(表2、3),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优化部门创建机制。发挥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优化现有创建机制,统一实行有进有退的创建达标制,避免一次性命名制,防止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与纠偏。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已公布的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持续开展评估督导和优胜劣汰,适时公布整改名单,有关情况及时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创建名单外的小镇和小城镇加强监测,视情况动态公布警示名单。
  三、建立典型引路机制
  以正面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持续挖掘典型案例、总结有益经验、树立示范性标杆,引导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小镇和小城镇对标典型、学习先进。
  (五)建立典型经验推广机制。逐年组织各地区挖掘并推荐模式先进、成效突出、经验普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按少而精原则从中分批选择典型案例,总结提炼特色产业发展、产镇人文融合和机制政策创新等典型经验,以有效方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2018年9月底前,省级发展改革委将第一批特色小镇推荐案例(2个以内,表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明确典型特色小镇条件。基本条件是: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平台。
  (七)明确典型特色小城镇条件。基本条件是: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八)探索差异化多样化经验。鼓励各地区挖掘多种类型小镇案例,避免模式雷同、难以推广。立足不同产业门类,挖掘先进制造类、农业田园类及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案例。立足不同地理区位,挖掘“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特色小镇案例,以及卫星型、专业型等特色小城镇案例。立足不同运行模式,挖掘在机制政策创新、政企合作、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四、建立服务支撑机制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为导向,稳步推动符合规律、富有潜力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为产生更多先进典型提供制度土壤。
  (九)鼓励地方机制政策创新。鼓励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开放资源。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补贴转为事中事后弹性奖补。优化供地用地模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合理配套公用设施,切实完善小镇功能、降低交易成本。推行特色小镇项目综合体立项,允许子项目灵活布局。鼓励商业模式先进、经营业绩优异、资产负债率合理的企业牵头打造特色小镇,培育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
  (十)搭建政银对接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逐年为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设施等建设。2018年12月底前,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收集特色小镇信息(表4),汇总印送省级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光大银行,并会同省行将完成尽调小镇信息报送总行,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总行开辟绿色通道,2019年1月底前完成评审和融资服务,将批复投放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组织保障
  (十一)强化上下联动。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导,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合理参与、把握节奏、精益求精。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增强责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逐年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培训和论坛,引导社会各界学习典型、防范风险。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持续报道建设进展,宣传好案例好经验,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附录2:
  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 年-2020 年)   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是新时代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升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在扩大乡村旅游规模、提升乡村旅游品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持续推动乡村旅游发展仍面临较多制约,
突出表现在部分地区乡村旅游外部连接景区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和污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欠账多,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产品和服务标准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意愿不强、融资难度较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提质扩容,进一步发挥乡村旅游对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特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和停车设施建设短板
(一)推进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统筹考虑全国乡村旅游道路发展,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加快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整治,优化通建制村硬化路路线走向,尽可能串联带通更多自然村,推进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 加快提升改造低等级农村公路。(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乡村旅游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予以支持。贫困县可按要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道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乡村旅游停车设施改造提升。修订《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将专项债券适用范围扩大至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布局县城、乡镇、景区及特色保护类村庄内停车设施。鼓励在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周边设置交通驿站等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停车等方面需求。以集约复合利用为主要导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强乡村旅游高峰期停车管理,加大车位智慧停车引导服务。(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各地区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 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地方有关部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有关部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使用“四荒地”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建设的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地方有关部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经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地方有关部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实施“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在“十三五”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中增补一批旅游基建投资项目,专项用于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建立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实行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和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探索乡村旅游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回收利用、分类处理”模式。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垃圾就地减量化与分类收集,对乡村旅游建设、经营中产生的易腐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等分类处理并就地消纳,重点建设垃圾收集站、中转站等收转运基础设施。加大农村地区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坚决遏止出租、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等行为,优先开展乡村旅游景区、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治理工作。(地方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 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地方有关部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引导人口规模较大、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大力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提升规范化服务管理能力,积极实施公厕生态化改造。研究修订卫生厕所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鼓励各地区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改厕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模式。探索建立运营管护体系,妥善解决改厕后管护维修、粪污处理等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品和服务标准 
(九)规范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推动落实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地方针对民宿、农家乐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保障安全的技术规范标准。(地方有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6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的服务配套标准。出台适宜乡村旅游公路和停车设施的建设规范和运营管理标准。完善标识标牌、交通旅游驿站、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标准强化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加快乡村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乡村旅游主体信用档案,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涉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动态梳理乡村旅游红黑名单,建立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并对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建设乡村旅游相关服务标准,提升乡村旅游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 
(十二)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 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融资条件和门槛,服务乡村旅游发展。(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农户、村集体等参与乡村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有条件的农户修缮、改造自有住房发展民宿。鼓励城镇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活动场所。(地方有关部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 
(十四)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积极开发特色化、差异化、多样化的乡村旅游产品,防止大拆大建、千村一面和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对乡村旅游债券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乡村旅游企业依法合规发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前提下,支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满足乡村旅游多样化资金需求。(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探索建立乡村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乡村旅游精品建设。(地方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委)
(十七)加大对乡村旅游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展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地方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加大本地乡村旅游带头人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本地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服务技能、市场营销等培训。重点吸引大学生村官、乡村旅游管理和专业人才、旅游职业经理人等群体回乡创业,以及规划建筑等设计人员下乡,在人才待遇、发展机会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有关部门,文化和旅游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对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形成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扩容的合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制定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推进各项行动任务早落实、早见效,实现本地区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重点突破,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着力营造乡村旅游良好发展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 民 银 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