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成为常态


 

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成为常态

 

■陈柳钦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9月05日   第 11 版)
 

  长期以来,城市规划似乎仅是政府部门的事,公众往往很少获知情况或参与决策,只有在规划被正式批准公示后,才能了解规划的大致情况。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其实也是政府赋予公众以民主权利的一种行为。目前,我国在公众参与规划方面虽说比以前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公众参与规划刚刚起步,任重道远。

  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城市的资源总是十分有限的,每一步规划,没有城市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以及最广泛参与,规划就可能会因为缺乏客观、科学因素而成为“负规划”。因此,城市规划,应该力避一把手拍脑袋就决策的传统模式,尽可能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公共规划中来。通过推进公众参与,增进了政府、规划部门、居民三者之间的沟通理解,使得政府领导和规划人员能真正了解居民的真实想法和愿望;通过共享规划成果,增强居民对所生活城市、社区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幸福感。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意识是逐步培养起来的,这里面除了公众自己要努力以外,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也要改造环境,让公众觉得参与自己家园的规划建设是一种崇高的义务。在加强公众参与规划方面要做的工作至少有:

  第一,要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导向,增强公众参与规划意识。城市规划的目标,是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达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优化的协调统一和最佳结合,使城市沿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健康迈进。城市规划的着眼点,应该是城市广大居民与自然的和谐,人们充分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文明和优美环境。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广泛性、空间性、系统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很强,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既然城市规划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发展前途的公众事业,就必须让全社会认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和最大限度的参与规划。

  第二,改革规划教育,加强社会实践中公众参与规划的内容。公众参与意识的建立,不仅仅是社会公众的事,从事规划工作的专业人员自身的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也必须先行强化。为实现公众参与,规划师必须在遵守政府政策方针和符合城市规划技术原则的前提下,使公众、利益团体和政府得以沟通、联络、协商、调解,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规划师职责之一就是组织讨论,调停分歧,促成共识。公众参与给规划师素质提出更高、更广的要求,也迫使城市规划教育加速改革。城市规划必须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种利益面前做出公正的选择,而这种选择的着眼点又必须以公共利益最优为前提。

  第三,建立充分的相关利益者和公众意见的表达机制。当下不排除有城市规划的专业自大、轻视和排斥公众的非专业表达,但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与公众参与实践,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专业要求与民意表达的矛盾,完全值得国内借鉴。我们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中公共参与的组织机构,使市民之间形成交流网络,彼此可以发展潜力、启发心智、增强城市规划社会意识的责任感,使规划师得以了解和把握市民的特殊意识和价值观,从而准确把握住规划所必须的历史、文化等地域资源,可以使市长等决策者充分体察民情和规划方案的科学性,从而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奠定坚实的基础。没有充分的相关利益者和公众意见的表达机制,就不能平衡各种关系和利益,达到和谐的城市规划。

  第四,形成制度,逐步将公众参与纳入规划立法体系。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强化公众参与的基础就是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里对公众参与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还是比较模糊的,公众在参与城市规划中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还需要有关部门重视和改进。公众参与规划必须形成制度,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目标、性质、内容、职能、机构、组织、权限、程序、处罚等等逐步明确规范,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立法体系中,通过制度和法律保障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力得以实现。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合法性、合理性在根本上取决于既定的制度能否为社会成员提供新的参与机制,并且使公众获得更多的制度收益等。当然,参与程序性制度以公众权利为优先原则。公众参与的权利,即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寻求救济权。

  (作者系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