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痛经假”要有切实可行的落实保障措施
李华新
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在女性产假、流产假、生理期保护及违规惩罚等方面进行了更新,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待遇,怀孕七月以上女职工每天多休一小时、流产女职工最少可享15天假等。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中指出,安徽女职工从3月1日起凭假条可休一到两天“痛经假”,老办法中,要请“痛经假”需满足“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先决条件, 而新规则全面放开,只要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安徽商报》)
女性因为痛经而休假一到两天。这个规格看起来挺美,也的确是挺好的,可是假如是因为痛经而休假之后的奖金、绩效,是否会受到影响,自然这个规定是无法涉及到的。你现在休痛经假,是可以的,可是接下来休完之后呢?也许你可以凭借这样的一个规定和老板要个阁说法,可是久而久之,女工的就业是否会收歧视也是说不定的。因为不愿意招女工,已经是女性的就业难题了。现在有了痛经假之后细则如何规定,如果不能切实解决这些具体问题。其实有了痛经假,也不会真正使得女职工的痛经假得到实质性的贯彻执行。
因此,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制定保障休假权的细则和规定。从而能够使得女工能够足额享受到现有的休假制度的福利。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也要有与之一起推进的具体落实措施,对于企业的克扣和侵犯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能够有地方申诉、有地方可以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