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被处理,违纪信息应及时公开


 高官被处理,违纪信息应及时公开

昨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免去黄小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第十二次常委会议追认。

又是一起必然会引发社会热议甚至质疑的高官“落马”消息。笔者在《处理韩志然,使用新程序》一文中就曾提出:按照以往的做法,一般涉嫌违纪违法的省部级高官,都是由中纪委率先发布其接受调查的消息,然后是撤销其职务,随后开除其党籍、开除其公职,再后是被最高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结束后会指定某地检察院向某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是开庭审判、宣布判决结果。在这一系列过程中,涉案官员的违法违纪事实也都公之于众。

当然,此前对一些并不涉及违法高官的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

如遭女博士微博举报而被免职的衣俊卿其处理结果最早是由《新华网》发布:据有关部门证实,中央编译局主要负责人衣俊卿因为生活作风问题,不适合继续在现岗位工作,已免去其中央编译局局长职务。

而喝酒喝死下属的付晓光,是由中纪委直接公布处理结果: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付晓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程序免去其黑龙江省政府亚布力度假区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职务,由副省级降为正局级。

对许爱民的处理也是中纪委直接公布处理结果: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爱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随后,江西省政协常务委员会按照程序免去其江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

还有一些官员的违纪信息先由中组部发布消息,然后才由中纪委公布最终处理决定。如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及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均是先由中组部发布免去其省委常委、委员职务,然后才由中纪委公布最终处理决定,赵智勇被开除党籍,并由副省级直接降为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张田欣被开除党籍,由副省级直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对以上高官的处理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对他们的违纪信息都能做到及时发布,社会也已形成了一种默契。可自上月开始,我们发现对高官的处理似乎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程序。

6月17日闭幕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韩志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追认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十次主席会议作出的关于撤销颜世元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也就是说,黄小祥是自颜世元、韩志然之后,第三个被撤销资格的全国政协委员。但十分遗憾的是,全国政协在做出撤销这三人政协委员资格,甚至在免去韩志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时,均未公开撤销、免去的原因,而更为蹊跷的是,原本专司党内高级干部纪律检查的中纪委,也没有发布他们违纪的信息。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宣布,由于涉嫌严重违纪,决定免去韩志然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而颜世元的山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长职务至今未见被免的官方消息。

正因为权威机构没有及时公布被处理高官的违纪信息,导致社会质疑、猜疑甚至谣言四起。比如今天的北京青年报就刊发题为《原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黄小祥与多名“老虎”有交集》的文章,导语即暗示查黄小祥仍是肃清周永康余党:“周永康1999年到2002年任四川省委书记,黄小祥以副省长身份最后一次陪同“省委书记”出席活动是2002年11月28日。此外,直到2012年,郭永祥和黄小祥还曾一同出席公开场合。”

笔者分析黄小祥的简历,认为黄虽曾为周永康的属下,但这名“真博士”在周永康入川之前已有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及内江市委书记经历,且担任正局级8年后才晋升为四川省副省长,并就此止步,能沾周永康多少光?

社会对黄小祥违纪事实的猜测,一方面难以避免黄小祥违纪事实的扩大化,这对黄小祥本人也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又会产生组织上“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猜疑,难免影响党和政府的威望。

就在几天前,媒体有披露,免职后的韩志然出现在保龄球馆,跟友人切磋球技,出手总能一击全中。“一个多小时里,韩志然表情轻松,偶尔开怀大笑,完全不像一个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官员”。毫无疑问,被处理的韩志然如此高调,已引发社会不满。

或许近期社会对此类现象的关注度增高,此前对纪宝成极不透明的处理模式再次遭受诟病。16日,“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发文《大数据告诉你中纪委“打虎”新变化》透露:“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纪宝成因违纪被内部通报,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取消副部级待遇”。

由于并非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而且更没有纪宝成被处理的原因,媒体也就开始联想了,比如与他的弟子、人大招生处原处长蔡荣生的“落马”有关;比如破格提拔女弟子、让39岁的胡娟出任人大教育学院执行院长,等等。

在笔者看来,“十八大”之后形成的“高压”反腐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办案透明。几年来,对官员违纪违法信息的公开不仅及时,而且内容越来越详细,这对于收获社会信任,更好地警示党员、干部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此外,及时公布被查高官的违纪信息,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绝不应该被忽略。公布被查高官违纪信息,无疑也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而政务越“透明”,政府的公信力也就越强,

因此笔者呼吁,对被处理高官的违纪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特例”。对因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而不能公开的信息,也应该向社会做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