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VS刘姝威,谁更有理(6月26日)
关键词:乐视 股东套现
6月23日,乐视网发布公告,将与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签署第一笔资金的《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不少于25亿元,期限将不低于十年,免收利息,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借款到期后,公司将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续借或者偿还,所涉关联交易亦需经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届时贾跃亭将回避对应关联的表决。
贾跃亭将部分股权套现,从股东变成债主,引起广泛争议。有人说,贾跃亭减持改善公司发展的这一行为,相比其他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是为了改善生活相比,世界级的格局和胸怀太伟大了;也有人认为,补充公司运营只是贾跃亭减持的幌子,他的目的还是为了高位套现,不管以什么理由,都无法掩盖其高位套现的本质。
乐视现在正处在缺钱的阶段,贾跃亭的减持反哺的确为公司解决了很大一部分融资问题。同时贾跃亭的此次动作将自己的股权转换成了债权,虽然他放弃了债权后面的收益,但是却提升了偿还的优先级,因为企业破产后正常的还债顺序是债务投资人、员工等,最后才是股权投资人,这或许才是导致乐视股价缩水的核心。
在反对声中最惹人注目的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6月17日在微博发布《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套现》一文,刘姝威提到“2014年乐视网的营业利润4786.65万元。贾跃亭三天减持套现25亿元,钱来的太容易了!投资者购买股票是要投资收益的,不是免费给大股东送钱的!投资者不是傻子”。
6月18日刘姝威再发微博表示:“我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分析乐视网,但是原来没有打算发布乐视网的分析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都处于成长期,在这个阶段,公司的发展方向是非常重要的。
刘姝威称,目前股市正在“去金融杠杆”,新股上市速度明显加快。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以“故事”和“概念”的想象空间吹高股价。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论是讲故事的人还是听故事的人都会遭遇灭顶之灾。这轮牛市不同于以往的牛市,居民资产正在进行重新配置,银行存款正在流向股市。
这轮牛市将使我国金融领域发生质的变化:银行承担零售业务和企业的短期融资,企业的长期融资转移到债市和股市,企业由以前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转为向债权人和投资者进行直接融资。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与银行对借款企业的偿还能力分析没有太大的差别,因为银行必须保证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必须保证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
据贾春宝揣测,显然刘姝威教授并不是持有乐视股票的股东,甚至连散户都算不上,充其量算是理性的分析与评论者。
在行业内有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就是分析师不操盘,评论员的思维方式是理性的,特别是拥有强大号召力与品牌影响力的人。他们的号召力越强,就越是会远离实际的市场,即使没有相关制度规范,都在自觉地远离股市投机,因为两者的思维方式是相对立的。
分析师崇尚理性到冷漠的态度,在行动上宁可错过也不犯错,操盘手却如猎豹,伺机而动,即使黄雀在后,都要做那捕蝉的螳螂。角色感决定思维方式,并进而决定行为方式,然后行为方式再反过来决定思维方式,强化角色感。所以擅长做评论的人往往不会轻易去做执行,扪心而问,贾春宝就是这样的人。
作为教授,刘姝威的矛头直指乐视的风险性,无疑是在善意地为散户敲响警钟,出发点是基于职业道德、其分析也体现出思维严谨的学者风范。究竟谁更有理,却是需要站在漩涡外边才可以看得清的。
乐视的捍卫者说,大股东之所以减持,是因为“公司业务发展急需资金,而审批制的结果,公司的定增融资在证监会排队近一年仍在排队,乐视实控人减持所得资金免息借给上市公司是不得已而为之。”
乐视网的资金紧张在行业内已经不是秘密,拥有内容、终端等众多业务的上市公司确实需要资金的支持。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乐视在互联网电视,互联网手机,互联网汽车,互联网体育,互联网影视传媒全面开花,同时乐视游戏,乐视金融等一系列布局也在相继展开,而所有的布局都需要烧钱。
25亿元无息借款的签订,意味着乐视网资金短板将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成本也是最低的。大股东把套现回来的资金再投入公司,即使是无息的,都是其应尽的职责。
25亿元10年免息借款仅是开始。根据之前公告,贾跃亭还将有近80亿元资金将无息借款给乐视网,再加上此前公告的拟再融资75亿元资金,乐视网未来将获得近180亿元资金的驰援。
大股东减持股票在证监会上也是有很多限制,包括减持的比例,减持的时间点不能处于季报的窗口期,以及半年之内不能反向操作等等,所以也不能以贾跃亭作为道德的制高点来谴责那些不愿意以减持来扶持公司或者仅仅是为了“改善生活”而减持的大股东。
客观而理性地分析,只要在证监会规定的范围之内,所有的股东都有控制自己股份入出的权利,都有处置自己资本的自由,所以贾跃亭的减持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由于他是乐视的经营管理者,找到最佳融资渠道也是其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尽的义务。
贾跃亭究竟是为了高位套现,还是为了更好的建设乐视的生态,有可能是前者,也有可能是后者,也有可能两方面因素都有,但那毕竟也是自己的基本权利。我们当下需要搞清楚的是:从股市套现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因素;作为债主是否有强买强卖的成分?损害了谁的利益。
贾跃亭是乐视的大股东,是实际控制人,也是乐视的债权人。或许他是想下一盘更大的棋,或许过不了多久他就会寻求乐视的私有化,重新评估其价值,倒是貌似为散户利益奔走的学者,是否最终落得一个“费力不讨好”,在善意的风险提示之余,却是让人在理性判断之下,而错失了吸收筹码的好时机的结局呢!
贾春宝
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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