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份开始,全国多地税务局进行约谈电商查税,笔者认为这将让微商、互联网+成本上升。对整个互联网及线下实体商业带来哪些变化?不知名难销售,但是名牌塑造还是传统的电视节目冠名权、广告语宣传,已经过时,急需互联网思维。
1、电商自开展至2014年12月31日,没有缴纳税收的,被当成故意偷逃税收,不仅补缴税收,还要罚款,另外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网络销售是有税收成本的,那么,过低地销售就面临困难了,至少不能亏本,因为税收成为成本的一部分了。
2、微商面临发展的打击,虽然微商成交1000亿元,但是900亿元属于层层会员购买,真正到消费者手中的只有100亿元,这部分是有商业价值的,属于实际销售。但是,900亿元在网络上体现出是交易额,但是,最后的接棒者并没有销售出去,这一块算不算销售?另外,这种层层会员购买,是否属于传销?
3、很多网店产品由于去网络采购、批发市场采购,均没有发票,如果索要发票就要加钱,于是没有能够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了,变成全额缴纳增值税了。但是,从法律来讲,这是必须缴纳增值税的。另外,由于网店采购时没有索要或放弃索要发票,变成成本比较低,不应该卖得过低,这是变相亏本,因为没有把发票抵扣成本这一块算进去。
4、有些小电商为了做出好看的名誉度,即已经有多少购买量,多少正面评价,一些电商雇佣员工自买、信誉刷单,结果这是空转、假卖数据,可是网站上却演变成累计销售数据,很多小电商喊冤。可是,这不是国家征税的错,是商家本身造假的错。如果国家对此征税,小电商只好大落门牙朝肚子里吞。
5、电商团购类活动保证金返还、退货款、快递费、物流成本等又该如何计算?
6、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曾就电商征税一事,向一家全国性电商平台提出开放其用户数据,用于对税源情况做数据分析,方便财政决策,但是被后者拒绝了。实际上,这件事,反映出国家税务总局的策略上的短板,不应该是以制定税务政策为名,而是以查是否逃税为名,如此,电商平台就被迫开放了,因为这会涉及到妨碍国家税务安全的罪名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发现电商平台也好、网店微商也好,都是有纳税成本的,而且有快递、刷单、会员购买大量货物的成本,而且有网购、批发中心采购索要发票与否均带来的成本,没有哪个文件说电商不缴纳税收,另外,法不责众的心理终究是错误的。实际上,过去是有法必依,很明显,大多数电商存在逃税,如果补缴,一部分电商要被迫关门,所有电商的成本会上升。
在电商、微商、网店成本上升的趋势下,线下实体店的竞争会好过一些,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主要的,关键还得看产品竞争力。在面对线上线下双轨销售商品时,厂商、百货业名牌的塑造发生了变化,但是厂商、百货业依然是传统的名牌塑造思维,已经不能适应发展了,我们看到很多品牌如韩后、韩束、加多宝、宝洁等电视娱乐节目冠名权、广告语都是过时的,他们都没有互联网思维。这种塑造名牌仅仅流于表象,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寿命最多三到五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电商平台、电商、微店、网店、微商等网络商品交易,均面临缴税,这会增加成本。网络商品交易过去一直是盲区,没有缴纳税收,现在必将进入规范化了。因为这一块的销售额越来越大,国家税收流失很大。所以,必须打造产品品牌影响力才能带动产品的高利润率销售,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韩后、韩束、宝洁、加多宝等日常用品在电视娱乐节目上的广告宣传语和冠名权,都不是互联网思维。名牌塑造急需升级换代,互联网思维成为成败的关键。但是,国内对于互联网思维卖产品,被雷军阐述地铺天盖地,但是,如何用互联网思维塑造名牌并没有人告诉你,也没有人这样提议,这是笔者的提议,笔者多次提议用互联网思维塑造名牌,如果用互联网思维塑造名牌,效果就会比现在的电视冠名权、电视广告语这种方法大许多倍,而且是从本质上塑造名牌,然而现在的塑造名牌,没几年就失灵了。那么,该如何用互联网思维塑造名牌呢?欢迎各行各业排名前50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