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关系研究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提纲
1、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2、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3、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
4、依法执政是建设法治国的关键
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设法治中国,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架构,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离开法律,国家的各项职能无法实施,如果不靠法律来维系政府、企业、社会的运转,就会出现混乱状态,如果不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言行,社会就会乱成一锅粥。
依法治国是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才能扩大民主,加快建设法治国家。
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一,深化改革,是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改革,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是一场攻坚战,既要涉深水,又要啃硬骨头;既要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要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篱,是一项庞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法治做保障。其二,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只有用法律才能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行为,保障市场经济高效运行、健康发展。其三,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其四,改革要于法有据,还要照顾、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完善和发展治国理政机制,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正处在新旧制度过渡交替期间,经常出现“制度漏洞”、“制度缺失”,不同制度之间未能形成合力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甚至流于形式等。治国理政机制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更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的框架下具体实施,否则,各项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难以统筹推进、协调进行。因此,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方面讲,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前,党面临着种种考验和危险,因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既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也是确保党始终成为领导核心的必然要求。党的执政不可能一劳永逸,党在长期执政的进程中虽然积累了不少的成功经验,但面对党情、国情、世情的不断变化,面对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新情况的不断发生,也使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党面临着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统筹协调解决事关全局的问题,面临着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才能确保始终成为领导核心的问题。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要靠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和领导带头尊法的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2、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治国理政必须理清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就是执政党接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努力建立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完备的制度和法律体系来治理国家。它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方式,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三者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运行,都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崇尚法律权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
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来行使执政权力。依法治国就是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执政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活动,它有依法执政的责任与义务,不能享有任何超出法律范围以外的特权,执政党的一切活动都要纳入国家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中。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依法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依靠法律来实现。在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所占的比重最大,人数最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所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执政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政党按照法律程序和方法为人民执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是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三是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种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五是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两千多年前亚理士多德就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多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 Rule of 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容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那么,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完全依靠高度集中的权力的巨大惯性力量管理社会、政治、经济等,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者统一于法律规范、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统一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执政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活动,它有依法执政的责任与义务,不能享有任何超出法律范围以外的特权,执政党的活动要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所以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依法执政。党的政治领导主要依靠法律来实现。在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所占的比重最大,人数最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所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2)统一于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有法可依。依法执政本身就是针对党而言的,依法执政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领导内容之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真正落实。
(3)统一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执政就是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程序和方法为人民执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就是保证各级政府机关依法决策,行政人员依法管理,切实杜绝滥用权力的行为和不良的工作作风及方法,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素质和水平,真正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最终保证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
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特征就是法治。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法治优于人治。人治的最大特点就是主观随意性,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无疑是逐步走向法治。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既是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要求必须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以及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
依法行政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三是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五是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依法行政必须走向“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高效便民、公平公正、民主科学、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法律的适用原则是:对执法者,法无授权即禁止;对广大普通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职权法定的基本要求是:对作为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而言,其行为一定要有法律授权,有法律依据,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就是违法。
简政放权、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目标,精简、统一、效能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减少环节、缩短期限、提高效率、便民高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繁杂、审批时间跨度长,推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其目的在于实现提速增效,建设高效政府。
公平公正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科学、民主既是行政决策的重要前提,也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重要内容,而决策是否民主、科学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因此,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就是要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确保行政决策法治化。
依法规范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依法规范重点要求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执法主体规范、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规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透明,将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定期编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建立廉洁、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保障。是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行政决策要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于行政执法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精神,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4、依法执政是建设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执政是西方法治国家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以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为指导。依法执政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政党执政方式,本身蕴涵着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也正在确立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这就为党实行依法执政提供了政治空间和法理支持。依法执政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论、依法治国理论。依法执政是党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是党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路径,是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有机统一的实现形式。
(1)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保证宪法、法律在党内、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的权威和尊严。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根据宪法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宪法内容的进一步展开和具体化,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遵行的行为规范。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就有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就能获得蓬勃动力。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宪法和党章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地位,他们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对整个社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把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贯穿于一切活动的始终。执掌国家政权、开展施政活动,要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
践行党的宗旨、服务人民群众,要注重运用法治来协调利益关系、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和反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少数群众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要求,要加强教育引导,坚持依法办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花钱买平安”。
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党内活动,包括制定党内法规、开展组织生活、化解党内矛盾、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既要遵守党章和党规,又要符合宪法法律精神,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尤其要注重教育广大党员培养法治素养,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至关重要。在领导干部中,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信奉权大于法的人还不少。这是法治建设的大敌,依法执政的大敌。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尊法、行必依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一定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公正决断是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突破法律边界、不逃避法律责任。
(2)发挥政策和法律各自优势
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依法执政会经常遇到、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都是党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以各自独有的表现形式、作用范围、效力支撑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党的政策,更具有灵活性、时代性、探索性、指导性等特点,在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未来走向的宏观战略,指导最新创造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政策和法律又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它们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催生着越来越密集、越来越迫切的政策和法律需求,而且为政策和法律发挥各自优势开辟了越来越广阔的空间。在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方面,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试点先行、投石问路方面,在涉及群体广泛、利益关系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层次改革方面,在前沿改革的探索性实践方面,凡此等等都要注重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当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需要及时巩固,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需要普遍推广,改革理顺的利益关系趋于合理稳定需要固化定型,就要及时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当然,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政策和法律的作用范围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分开的,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改革有序进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就是说,谋划重大改革、推进重大改革,要主动把法律因素考虑进来,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是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政策和法律互联互动的重要条件。党委依法决策,强调的是决策主体、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责任都要始终贯穿和体现法治思维,并采取和运用法治方式。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法律上谁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等。要把合法性论证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符合法律,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对接和统一。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这为开展党的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提供了有力支持。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决策导致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健全依法执政的工作机制
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需要一套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工作机制来保障。否则,依法执政很容易停留于一般号召,很容易取决于领导者个人认识和重视程度,很难真正落实到具体执政实践中。这里,既有重大政治原则需要我们毫不动摇地坚守,又有大量制度和体制机制障碍需要我们大胆突破。
依法正确处理党同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健全依法执政工作机制的重大任务。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宪法确定的党的领导地位,把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作为依法执政最根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职责和程序,不断改进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方式方法,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集中统一。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才能实现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的工作制度。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宪法修改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进一步完善党领导政府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说法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各级政府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而且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职能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做依法办事的表率,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事关社会团结和谐的重大问题、涉及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司法问题等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决不能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要大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坚持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抓党建,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内容载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使政法机关党组织成为政法干警经受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的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加强党性修养的熔炉。要针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坚定理想信念上当先锋模范,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忠于职守上当先锋模范,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坚持公正无私、执法如山的职业情怀,坚守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能够承载法律旺盛生命力的政府必须是一个法治政府。党给法治政府的描述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这二十四个字不仅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职责内涵,也揭示了法治政府的内在品质,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明确目标。
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是长期以来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政府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主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府部门依然存在“轻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这里面既有因政府职责界定不清、相互交叉而产生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体制问题;也有不少政府管理者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权力的本源认识不到位,民主决策意识淡薄,常常为树一时的政绩或者出于一己之利,化公权力为个人权力或者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将公权力作为自己寻租甚或贪腐的温床;还有在行政执法环节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公正文明执法,经常是“门难进,脸难看”等。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偏弱,不能自觉将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
因此,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建设一个法治政府,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建设法治政府,应在四个方面着力: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大力推进政府自我革命,向人民群众公开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强调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为各级政府全面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如果这“三个机制”得以真正建立,我们不仅会大大降低各级政府的行政成本,以往许多的无效投资、寻租性投资和迄今在许多地方还存在的“政绩工程”、“烂尾工程”可望得到改变。
第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要有据,行政裁量要公正,执法环节要文明。这不仅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体现了现代文明政府的治理能力。现代社会强调“善治”,其“善”不只是法律体系的健全,也要体现政府执法各个环节的规范、公正和文明,“法之重器”的意义,就是既能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中”与将“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府的权力运行必须依法规范,同时,“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才能提高“免疫力”。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成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践行者,也促使全体公民都成为尊法者、守法者、护法者。
2015年2月18日星期三,乙未年除夕,
三门峡上阳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