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我们社会的公函就能至高无上?


为何我们社会的公函就能至高无上?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竟然能获公函希望从轻判决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见到原来的老邻居,由于他在法院工作;所以就聊起了法与权的问题。他说法本来就是权,所以法与权本来就是一回事;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的法律还是看权力的眼睛。我突然间想起了近日网络上流传的权力干预法律的帖子,说的是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近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然在庭审时叶军承认全部指控。然而不可理解的是其辩护律师竟然出具叶军单位提供的“请求轻判”公函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从而再次对我们社会的司法独立进行了考验。

按照我们现在年轻人的理解,用公函请求法院轻判让人感到气愤。因为在我们现在正在讲法制的社会,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作为执法单位竟然用红头文件干预司法审判;说明它们没有法制观念,因为本身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说明它们平常执法就有这种权力干预法律的行为,所以当自己违法时就采用这种途径‘以权代法’;达到逃避法律惩罚的目的。此外就是用公函为犯罪嫌疑人请求轻判,直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对法治环境造成负面冲击,真可谓得不偿失。然而事实上就是如此,改革开放后我们社会的权力者为什么越来越无法无天;就是以为自己才是最大的,因为公函就是权力外露的体现。

我一下子想起了我原来的单位,因为我上访就是单位通过公函而叫我上访无门;因为上访单位早就接到了我单位的公函,所以拒绝接受我的上访。更叫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单位竟然向全国我发表过文章的杂志去公函;要求停止刊登我的文章。当有个杂志曾经发表过一篇采访我的文章,后来单位去公函竟然要人家杂志登载声明此篇文章‘未经单位审核,所以该文无效’;‘希望见到该文章的各单位要相信组织,而不是相信个人’。还有更难以令人置信的事,我单位竟然以公函的形式要求省人事厅取消我的高级职称评定;而省人事厅竟然还真的如此办理了,这就是我们社会的公函威力。

为什么只有我们社会才有这公函权力,说到底还是权大于法的改革意识;因为公函就是权力的体现。在这些人眼里,自己的权力就是主宰一切的法宝;所以即使是自己的权力涉及不到的领域,也力图通过公函而使自己的权力到达。正因为如此,所以公函旅行成为了中国特色;当遇到问题时,大家通过公函来踢皮球;当面临自己的问题时,公函就代表权力而显神威。本来连毛泽东时代都知道公函不等于法律,可改革开放后我们社会竟然屡屡出现公函干涉法律的案例。在我们社会已经平反的一些冤假错案中,绝大部分都是权大于法的使然。因为领导自己的主观臆断,就能通过公函来粗暴干预法律以致酿成冤案;这就是我们社会至今仍有司法体系难以抹去创伤的原因。如果再扩大到社会的其它领域,就会发现公函在很多方面取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某单位提拔干部,这时来了某领导以单位名义发来的公函;这是不是就能决定提拔命运了呢?至于分配制度中遇到公函的更是比比皆是,如遇到分配住房或涨工资时来了推荐公函;你能说还能没有你的份吗?

在我们社会关系社会,公函就是权力关系的动态往来;因而公函成为领导决策的依据。然而我们社会信访局的公函却又没有什么力量,因为绝大多数单位都会对上访公函进行反驳回公函;如当年民主党派中央来公函到我单位质问为什么强制性要求我下岗之事,我单位就用公函回复说‘这是企业的自主权’;因而这公函就没有意义。更可气的竟然是组织名义的公函也能胡说八道,如我单位公函回复信访办说‘单位给我分配了住房’;可我竟然不知道单位给我安排的住房是谁住着的,因为上级信访办拒绝再次接见我时说单位对我不错;竟然连住房都安排了,可我却不知道这住房在哪里;这就是我们社会的公函魅力。

我们社会的改革开放本来就是下放权力,可公函依然充当各级领导随心所欲或肆无忌惮挥霍权力的舞台;试想就连我们这强调建设法制社会的正能量下,连号称“法治先锋”的深圳都如此明目张胆用公权干预司法;说明我们社会真正离法制建设的路还有多远。因为改革开放后把自己当成皇帝的各级领导比比皆是,所以通过公函任由权力到处胡作非为的现象相当严重;只能说依法治国和维护正义到现在还只能是一个梦想,因为将社会的公平正义纳入到各级领导的羽翼庇护之下;并用公函或领导批示等方式为其保驾护航,这社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然也就成了泡影;自然将是基本的社会秩序都会受到毁灭性打击。改革开放后我们社会最大的改变就是让公权力参与所有权力其中,结果社会的公平正义越来越小。正因为如此,要改善社会法治环境的应有之义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和监督;彻底杜绝“权力碾压公平正义”的现象出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最终为全社会的法治进程不断向前提供坚实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