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5年新年伊始,江西省新余市出重拳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
据悉,此次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租车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车从事一般公务活动,也就是说,这些已经通过公车改革领取了车补的领导干部,又利用各种借口,继续享受公车带来的“福利”,从而使公车改革变成了特权的升级版。
而事实上,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把公车改革变成特权升级版的,又何止以上这两种情形。如动辄调用企业和下属单位车辆、将汽油费发票拿到企业报销、直接到企业定点的加油站加油等,都是公车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的新问题。
众所周知,公车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特权、铲除腐败、清除社会不公。因为,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即使是公车改革,一定程度上,也因为“车补”的存在而保留了一项特权。所不同的是,它由此前的“暗补”变成了“明补”,把可能存在的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以这样的方式构筑了一道篱笆。但对其他群体的人来说,实质仍是特权的体现,仍然有着明显的不公意味,岂能再让特权升级、让“车补”之外再生出其他特权呢。
而从新余市发现的问题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其他类似问题看,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素质,二是制度漏洞。从个人素质来看,按理,能够享受到“车补”的,都是老百姓眼中的领导干部,都应该有较高的素质和优秀的品格,应当能够主动执行好公车改革的各项制度。可是,恰恰是这些在普通百姓眼里应当思想觉悟更高的人,却因为长期以来养成的特权习惯,以及特权带来的各种利益,已经完全失去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甚至失去了做人的基本要领。
而从制度漏洞来看,由于公车改革和其他改革一样,尚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因此,也必然会存在一些制度方面的漏洞和空隙,存在一些可以利用的地方。自然,也就成了少数人牟取私利的平台,给了他们钻空子的机会。新余市被点名的这些单位和个人,就为此做出了很好的注脚。只是这些注脚,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
曾经有过建议,既然实行公车改革,不妨一步到位,取消所有公车,取消所有与公车有关的经费,使其无空子可钻、无漏洞可利用。所以还保留一小部分公车,并在预算中安排一块经费,专项用于租用车辆。一方面,确实有一些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特殊工作以及专项工作,需要安排公车,需要租用车辆;另一方面,也是相信领导干部有较高的觉悟,能够自觉执行好公车改革的各项制度。谁知晓,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总习惯于把公家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制度漏洞,为自己牟取私利。
事实也是如此,虽然改革能够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对既得利益进行重新调整,但是,却根本无法做到药到病除、一劳永逸。更多情况下,如果把改革当作万能药,不仅无法使改革取得突破,使改革红利得到释放,反而会让问题更加复杂、矛盾更加尖锐。公车改革,把配车变成车补,仅仅是第一步,只有特权思想消除了,服务意识确立了,公车改革才能真正到位、真正取得实效。否则,就必须依靠制度的进一步约束与规范。
车改如此,其他方面的改革也是如此。改革,决不能让问题成为升级版,让特权成为升级版,让腐败成为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