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福洪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的核心思想是“产教融合”, 《决定》中所有的举措,大多建立在“产教融合”这个基础之上。如果“产教融合”没有突破,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的,有一定难度。
中国前50年的职业教育,本来就不是地方政府直接举办,都是企业(石油中专、电力中专),部门(农业中专、财经中专),行业(铁路中专、金融中专)兴办或举办,只是高校扩招和高职院校设立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政府后(1999年),才出现省教育厅和地市人民政府直属、举办的现象。但中央政府和教育部没有办一所高职院校。
国务院《决定》第三项,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第九条第二款称:“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给“产教融合”以巨大的想象空间。
《决定》关于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可以“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 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可以委托国有职业院校管理;国有职业院校也可以委托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管理。
那么,能不能把高职院校委托给企业或行业协会来管理?政府财政拨款不分谁举办,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都给予财政拨款待遇?如果这两点都能突破的话,不仅“产教融合”能够得到真正落实,而且,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的承诺也能落在实处,2020年前,实现世界水平的职业教育,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不同性质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就可以让优质高职院校带动后进高职院校进步;如果把高职院校委托给企业或行业协会来管理,不仅实践教学、学徒制有可能落实得比较扎实,而且有利于成立职教集团,形成优质职教集团化发展;如果政府财政对国有、股份制、私立职业教育院校一视同仁,采用购买服务政策,无差别地按生均拨款到位,不仅显示政府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靠市场力量落在实处,而且,必然带动社会资本的进入。因为依靠市场力量办职教,出发点就是节约政府教育投资,运行费用(物料消耗、维修费、水电气燃料费、行政与教师工资)靠财政拨款和学费两大项收入来源支撑。
另外,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公布数字,2012年各级教育生均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中等职业学校是生均7563.95元,高等学校为16367.21元。按这个标准,财政拨款与学生学费收取标准要实行联动机制,要么多收学费,财政少拨;要么就是财政多拨,学费少收。不能学费按物价局批准数不能多收,财政也少拨,不能给人民一个明确印象:中国政府是不讲理的(事实上,地方政府长期都是这样做的,很不讲道理地少拨款,限制收费标准,打压各类教育发展与进步)。若是没有钱,财政钱不够花,就直接公告:本级财政对各类教育应拨多少,实拨多少,剩下部分就是本政府在无耐的情况下,克扣的教育经费。诚实相待,我相信:人民一定会原谅一个诚实的政府。
之所以要政府财政同等对待不同性质的职业院校,是因为企业有培养职业人才的义务,有接收职业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的义务,但企业没有负担政府教育事业费支出的义务。不解决这一点,教产融合的委托管理,就会落空。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