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反道德同业竞争要不得


反道德同业竞争要不得

文/端木清言

商道即人道。零售是道德产业,我们必须谨小慎微。

--台湾家电店营销大师蔡松基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市场压力的不断加大,各种有违商业道德,公序良俗的营销活动也开始多了起来。

 台湾家电店营销大师蔡松基说:“商道即人道。零售是道德产业,我们必须谨小慎微,彻底贯彻商人的基本。”笔者深以为然。

  所谓“单店不成市,独木不成材。”同行同业同地共处的企业之间或许是爱恨交集的冤家,但绝非不共戴天的仇家。

  但是, 在我们走访市场的过程中,把广告做到同行门店店招上, 派员工举牌举到同行门店的店门口,甚至收买无业人员假冒顾客干扰同行门店开业活动,安插“内鬼”到同行公司窃取商业机密、豢养“枪手”炮制同行负面文章等等,不仅伤风败德,甚至涉嫌违法违规的不正当、恶意竞争现象越来越普遍,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

 我国《反不正竞争法》明确界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但是,何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却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界定的问题。

个人认为,中山大学黎红雷教授《儒家管理哲学》一书,是我对传统商业道德初窥门径的入门书。其中:“重义轻利”、“义利兼顾”、“义以生利”等义利之辨,“贾而好儒,富而好仁”、“富好行其德”、“用财自卫,不见侵犯”、“廉贾归富”、“仁以取予”、“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真不二价”、“诚信兴商”、“货真价实”、“价实量足”等商道、商德,对我影响深刻,并以之为纲,自律践行。

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人无德不立,商无德不久。作为追求事业永续经营的新时期的商人,我们何尝不需要认真反思和总结,何为文明经商,何为商业道德呢?

另一方面,构建新时期的商业价值观、竞争观、发展观,同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在历史和时代赋予的使命面前,是开历史的倒车,还是推动时代的巨轮前进,同样是我们每一位新时期商人需要认真反思和付诸于行动的问题。

在日本,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将企业伦理纲领,作为企业经营的基本法,对外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对内宣传贯彻,要求全员奉行。纵观全世界,成功的企业,又有哪一家企业敢于触碰商业道德的红线呢?

或者说,成功的企业,不仅仅在于创新经营,更在于对人类文明,商业伦理的敬畏和奉行;而失败的企业,大多栽在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背现代商业文明的跟头上。

虽然,06年8月开始在商务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并未我们预期的那样顺利出台,以及酝酿已久的《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何时出台,目前也无明确的时间表。

但是,规范零售业同业竞争,强化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始终是国务院、商务部加快流通体制改革,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方针。

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零售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7号)》两大文件,不仅仅明确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更进一步指明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新时期商业道德文明市场秩序的目标和方向。

个人认为,构建新时期的商业道德文明是一项长期持续的系统性工程。其中,自觉抵制“反道德竞争”思想及行为,树立“和谐、友善、公平、文明”的市场竞争观,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竞争秩序,或将是所有该项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本文原发表于《中国商界》杂志20146月刊,如需转载,须征得本著作权人及该杂志社联合授权)

端木清言:原名吴咸建,现任中国家用电器商业协会副秘书长、全国消费电子渠道商联盟秘书长,长期从事家电流通市场研究、海外情报编译、家电及家电流通企业决策咨询、经营辅导等工作。新浪微博:http://weibo.com/bo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