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王立军滞留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一事被曝光、薄熙来还在台上的时候,我就在博客上发表了博文《谁来管管胡说八道式发言》,提出重庆市官方微博所说“王立军休假式治疗”与外交部发言人就此事发言明显不合,如果我们把外交部发言当作正确的话,重庆官方微博的发言就是造谣。由于这种造谣来自官方,所以我们称之为官谣。之后,又出现了刘铁男等官谣的出笼,我在博客和微博中连发质问:民谣该管,官谣更该管,谁来管管官谣?
终于,我们知道有人管官谣了,它叫法律!
正在进行的薄熙来案件审理中,公诉人历数薄的数宗罪中就有一宗“批准发布王立军休假式治疗”为滥用职权罪。公诉人说:“2012年1月至2月,薄熙来作为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及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调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是导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起诉书中这段话明白无误的告诉我们,官方造谣、发布虚假信息属于滥用职权罪。官谣是犯罪,属滥用职权罪。
为官方造谣定罪,这真是开了一个好头,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对官方披露虚假消息包括各种虚假数字、虚假典型及至造谣虽然深恶痛绝,但只是在认识上或行政规定范围内给予处理,没有或极少从法律上给予定性。这一次审理薄熙来案让我们从法律层面上认知了官方披露虚假信息或造官谣属犯罪行为,当然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定性不仅使官谣这种罪恶“名正言顺”,而且也为今后官谣产生立了一个法律审判之参照。
二是,给官谣定罪从思想认识上提高了各级各类部门和官员对官谣的思想认识。应该说,虽然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实事求是,但同样由于各种原因,浮夸、虚伪和高大全式的人为拔高以及数字注水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常常把这些都列入工作失误,很少想到犯罪。将薄熙来批准发布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算一宗罪给我们的启示就是,今后再不实事求是,再胡说八道,甚至有意造谣,面临的不仅仅是行政追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无疑为各级各类官员敲响了警钟。
第三,通过公开审理薄熙来案,认定薄熙来批准发布王立军“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让我们深深认识到,再随意满嘴跑火车式的胡说八道会使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并带来损失。长期以来,我们更重视看得见、摸得着的钱、物等“硬损失”,忽视看不见、摸不着的如形象、信誉等的“软损失”。时代发展到了今天,降低甚至损毁执政者地位的往往不是“硬损失”而恰恰是“软损失”。审理薄熙来案件,公诉人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将薄批准造谣视为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这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
将薄熙来批准发布王立军“休假式治疗”定位滥用职权罪,好!我们还要追究谁批准、谁发布的污蔑刘铁男举报者是造谣、污蔑,要报警的官谣,也要追究其滥用职务之罪。有薄熙来案在前,一定要有追究国家能源局官谣之滥用职权罪之后。不如此,不能戒除官谣出笼的动力和肆无忌惮之行为。再有,今后谁再披露假数字、谁再树立假典型、谁再报告假事迹、谁再发布假微博、谁再提供假线索等等,民要追,要向追秦火火之类人一样追到底;官也要追,像追薄熙来一样,追官还要加上一条“滥用职权罪”。
我们的时代真进步了!倒退若干年,审判薄熙来并微博直播,把薄批准造官谣算一宗罪连想都不敢想,现在不仅敢想,而且就这样成为了现实。在不断进步的法制中国面前,所有部门和官员须切记,政务必须公开,不公开是违规(目前尚无公开法,我们期待出台),该公开而不公开是违规行为;而公开却披露虚假信息、炮制官谣则属犯罪,属犯罪!
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