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千国人为何痛骂清华教授“强奸”新论?


万千国人为何痛骂清华教授“强奸”新论?

7月10日,李天一的新律师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

怎么保护这个以强奸女人爆红网络的李天一呢?

李家人拿起受害女孩的工作性质说起事来,认为涉案女子属于酒吧的陪酒员,并以其强奸行为发生在醉酒之中、受害女孩没有明显反抗为由,而要求律师为其子做无罪辩护。

李家人要求律师替其子做无罪辩护,这是他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一种权利。拿了人家的钱,替人消灾的律师,也有在庭审中为其做无罪辩护的自由。

问题是当这个李家律师呼吁媒体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和老艺术家的时候,那些有着深厚法律功底的人,绝不能泯灭自己的法律底线,而昧着自己的社会良知替其帮腔说事、掩饰丑行。

然而,中国的一些高等学府就恰恰迭出这种社会公知的败类,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替社会丑恶张目,挑衅社会道德良知。

据新京报16日报道,一名新浪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在其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其微博原文是:@易延友:替李天一的辩护律师说几句:1、无罪辩护是他的权利。引述海淀检察官的说法:让人做无罪辩护天塌不下来。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护,律师发声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并无不当。3、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此微博一出,立即“一语激起万条骂”:@羽之昕_3240:你的良心让狗吃了吗?@妖风那个吹:易教授,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截止到昨天21时,易延友的微博原文被转发2万次,评论1万次。

易延友的这一强奸定罪新论一出头,何以招致万千国人的痛骂呢?

笔者以为,最主要的原因是堂堂一个清华大学的法学教授,竟然挑衅社会良知,用歧视性眼光看待酒吧陪酒女、艺妓舞女等女人,甘做“替飞扬跋扈富豪子弟淫乱丑行”帮腔脱罪的犬儒。

此微博的要害是其第三点的辩护词。这个清华的法律“怪才”一方面像正人君子那样维护起广大妇女不应该受到无端性侵的正当权益来,说什么“强调被害人为陪酒女,并不是说陪酒女就可以强奸”;其真正能够替李天一做无罪辩护的“怪论”是他的“而是说”,这是整个微博内容的要害之所在。“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易延友真不愧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出类拔萃的证据法中心主任,其做起无罪辩护的正能量可真是无人可及啊。其法理缜密、环环相扣、无懈可击。“而是说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如若庭审采用此论,那么李天一的无罪辩护就极可能通过。既然性行为可能为酒吧陪酒女同意,双方你情我愿,那么强奸之说就断然难以成立了。更高明的是,易延友也还给自己的这一新证据不被采信,留一后招。也即这一“双方你情我愿”不被庭审采信,仍可用自己的“候补怪论”为其开脱罪责、减刑轻判。这一怪论就是“即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

笔者真不知这个清华怪才的“强奸陪酒女危害性要小”论是怎么合乎逻辑地推演出来的,也不知道他又能拿出什么证据可证明强奸这种人的危害性要小。同样是女人啊,其身子骨倒被这个清华怪才弄出个贵贱尊卑来。按照他的逻辑,良家妇女尊贵,陪酒女贱卑;强奸良家妇女社会难容;而强奸陪酒女,则社会反应要平和许多,因而其危害性要小得多。

同样是女人被强奸,易延友的高明在于弄出一个危害性大小不等,庭审定罪也要轻重不同的新理论来。此论若被采纳,李天一的轻判也就不成问题了。

陪酒女被强奸,就可以被轻判吗?请听一听当事人的哀嚎吧。

这个涉案中的陪酒女是一位杨姓女士。针对李家人的“陪酒女”一说,她抗争道,纵然是陪酒女,她依然享有女人所共同拥有的安全、自由、人格尊严,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等基本人权。“我们不能因为有的女孩子陪别人喝过一次酒,就用有色眼镜看她们,甚至是给她们贴上标签,打入另册,进而可以对她们的尊严、自由、身体健康,尤其是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进行肆意地侵犯而毫不愧疚,毫无顾忌,毫不承担法律责任。”

看到这个陪酒女的抗争,我真不知道这个清华的高知分子还如何面对这些女性权利的自卫之声。

纵然酒吧中存在着“陪酒女”,但“也不是某些人想象中的泄欲工具,也不允许别人随意侮辱和奸淫。”这是对红尘女人尊严、人格、性权的多么正义的自卫啊!

陪酒女也是女人,难道因为她们工作在酒吧,其被性侵就不应该受到同等的保护吗?如果陪酒女的身份可以作为李天一等人不构成强奸、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那么这岂不是再纵容更多的人泡到酒吧里肆意性侵那些酒吧女吗?反正性侵之后,都可以酒醉、陪酒女同意性行为的可能性更大等托词进行无罪辩护。有着如此的性保护,又岂能阻挡住千千万万个李天一横空出世、性侵女人!

清华学府出此等怪才,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这真是酒吧女的一颗灾星啊。可怜天下酒吧女,你们的不遭受性侵的权利又能指靠谁来保护呢!是清华学者的怪论,还是集体的性自卫抑或法律对李天一案的公正判决?

2013年7月17日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