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的本意自然是为农村,为农民的小额信贷提供服务的。从前就不用说了,它只是中国农业银行的一个附庸而已,而且在业务上不仅直接属于农行管辖,还与农行形成了正面的竞争。因此,因此当农行改制上市之时,其与农信社的关系自然也就显得很不合时宜且令其尴尬无比了。到了这时候,农信社的改革自然也就是顺理成章而且是必须的了。然而,时至今日农信社的改革事宜已经进行了十年了,却改成了一个“四 不像”了,即没有借助于改革而使其“花钱买机制”,同样改革至今也不完全是“新瓶装旧酒”。从江苏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农信社如今都已经改名成了“江苏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而且其中有不少都已经洗洗脚上岸进城了,笔者所在的城市就看到许多这样的原农信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的网点在与以四大行为首的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在同台竞争。至于其原先的职责如今也不知道还剩下了多少,甚至还有没有在履行了。
从这方面来说,农信社的改革应该说是彻底的失败了,既然如此,它也就基本上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而让其回到其原先的职责所在的农村也并不现实,更无必要。不说如今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有没有真正的农村存在了(比如江苏的苏南地区),就是真的还有农村存在,也并 不一定就需要农信社这样有金融机构,它的业务完全可以有其它的金融机构来取代,事实上这一点在很多地方都早已经变成了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