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第四轮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征求意见稿已经正式公布了,然而,这一征求意见稿除了让某些必定每次都大唱赞歌的某些人大为看好之外,绝大多数的理性的投资人却认为是换汤不换药并没有涉及到核心问题的小修小补而已。而这种小修小补对于早已经病入膏肓的中国股市来说,是根本就不会起到任何作用的,相反,倒很有可能让其更加快的毙命。
中国股市所有问题的根源都与新股发行方式有关,可以说都是有不合理的新股发行方式所造成的。因此,想要解决中国股市的问题就不能不从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入手,否则,任何的改革都是只治标不治本的。而新股发行方式改革,由于其牵涉到的利益关联方太多,而这些利益关联方又由于中国股市二十年对它们的特殊厚爱使其成为了一个举足轻重,具有极大能量的既得利益集团,其盘根错节的高度的相互关联,使其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合体,所以,其反对力量之大是远远超出我们的想像的。前途证监会主席史无前例的短命任期即是最好的佐证。
但是,新股发行方式又是非改不可的了,本次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其实也是被迫进行的。如果不是由于市场倒逼让其无法再抢钱的话,新股发行是绝对不会主动停止的。改革既已经启示,我们想,尽管人微言轻,可是还是想尽一分绵薄之力,把我们对新股发行方式改革的一点个人之见呈现出来。
鉴于此前那些上市的公司造假欺诈现象太过严重,已经严重到了影响市场稳定,特别是已经严重影响到新股的正常的发行的程度。因此,对于那些申请进行新股发行上市的公司,一律实行申请即批,但是,不是发行股票,而是发行三至五年的可债券,看看这三至五年公司的发展到底如何,再决定能不能让其发行新股,一般说来,有三到五年的时间,那些此前造假的公司一定会原形毕露的。或者新股发行还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即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要求其大股东以其所持股票担保公司上市五年之内的年净资产收益率(或者年利润)必须不低于公司上市之前的三年或者五年的增长率的平均数,否则的话,差多少就以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价补多少(以股价折价注销)。这样对于那些上市之前三年的数据造假的公司来说,在造假的时候必定会三思了。
此外,对于那些造假帮凶甚至主推手的中介机构,同样不能手软。一经发现其所审核或者保荐的公司造假,则立即启示司法程序冻结其账上的资金以备将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同时对于这些机构及涉案个人,则永远禁止其证券市场进入。
最后,在询价环节,则向香港与海外成熟市场学习,实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的政策,即尽量满足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而非现在的尽量满足机构投资者需要的政策,对于机构投资者则按照美国式招标模式,按照其报价进行申购,而中小投资者申购价则以最低中标价购买。
我们相信有此三条政策,或者只有前两条政策,新股发行问题必定迎刃而解,而新股发行也必定会受到市场的欢迎,从而推动中国真正的走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