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3年4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他们在监禁的高墙里生活了将近10年。这期间,张高平的妻子和他离婚,张辉的未婚妻和他退婚,张高平的母亲临终前还念叨着儿子和孙子,张辉60岁的母亲如今头发灰白,牙齿掉光了。 2004年,这对叔侄因强奸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当庭释放。
张高平、张辉叔侄最终没有被冤死,当属不幸之中的万幸。但是,这种万幸,事实上也是中国司法史上的莫大耻辱;而且,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所发出的 “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的话,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之警示,足以让中国的无数公权力掌握者感到汗颜。
可令人感到滑稽不已的是,依据2013年4月1日《羊城晚报》报道,当年负责侦办此案的杭州女“神探”聂海芬之光辉至今还闪耀在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节目里还陈述了 “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其实,类似于张高平、张辉叔侄之冤假错案,在中华大地上并不少见。譬如,湖南滕兴善因“杀人碎尸”枪决16年后被宣告无罪;湖南杨明银“杀人”入狱10年后被宣判无罪;湖南姜自然因“故意杀人”遭关押6年后被宣告无罪;湖北佘祥林“杀妻”服刑11年后妻子现身无罪释放;湖北黄爱斌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羁押4年后获释;吉林孙邵“杀死3人后点火焚尸”服刑11年后无罪释放;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宋保民“强奸女青年”冤死狱中7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徐东辰“奸杀少妇”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北刘前“强奸未遂”含冤9年后被宣告无罪;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遭受酷刑含冤2年后被无罪释放;河北孟存明因“强奸女老师”蒙冤10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郝金安“抢劫杀人”被判死缓10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河南秦艳红因“奸杀少妇”被羁押4年后无罪释放;河南赵作海因“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缓11年后无罪释放;吉林王海军被控“杀妻”蒙冤19年后被宣判无罪;海南黄亚全、黄圣育因“抢劫罪”蒙冤10年被宣判无罪;黑龙江史延生因“抢劫杀人”一家7口蒙冤5年后被宣判无罪;江西涂景新因“贪污”被判死缓蒙冤7年被宣告无罪;江西叶烈炎涉嫌“爆炸罪”被羁押941天后被无罪释放;江西费琴被控“杀夫”2年后被宣判无罪;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告无罪;甘肃李天荣因“诈骗”被打掉4颗牙蒙冤757天后无罪释放;广西覃俊虎、兰永奎因“抢劫杀人”被羁押4年后无罪释放;重庆童立民因“奸杀小保姆后碎尸”被判死缓4年后无罪释放;陕西高进发因“奸杀幼女”被判死缓3年后无罪释放;四川李杰等4人因“故意杀人”蒙冤8年后被宣判无罪;福建陈信滔因“敲诈勒索”含冤3年后被宣判无罪;黑龙江杨云忠“故意杀人”蒙冤7年被宣判无罪;云南孙万刚“奸杀分尸”被判死缓8年后宣判无罪;云南陈金昌因“抢劫杀人”被判死缓2年后由于真凶落网获释;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含冤2年真相落网后被无罪释放;云南王树红因“奸杀卖淫女”惨遭电刑被打残蒙冤299天后无罪释放。
显而易见,无论是最终被认定无罪获释者,还是冤死于牢狱者,其不幸的遭遇都是令人触目惊心,甚至能让人魂飞天外。
然而,这样的冤假错案,却不断地被众多公检法机关,以及其它公权力掌握者制造出来。
诚然,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即要想完全根除冤假错案,几乎是没有可能的。但是,如果中国各级执法者,以及其它可以左右司法的公权力掌握者,都能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而时刻以“人命关天”的圣训和“以德治国”的理念为其指南,那么,中国的冤假错案一定会少之又少,甚至会逼近“零容忍”。
但是,当下中国的国情正像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所讲,如果腐败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就会“亡党亡国”。而大量的事实不断地证明,无数的冤假错案,往往都跟腐败不无关系。
不过,告慰亿万中华儿女之心的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继往开来地频频向腐败亮剑,并且查处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3月26日上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时明确强调,新一届政府要完成好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三大重点任务,必须着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其中建设廉洁政府十分关键。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和解决腐败问题,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要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推向深入,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真正形成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机制。
然直言不讳地讲,中国的反腐倡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也就是说,中国由于腐败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在短期内还难以逼近“零容忍”。
譬如,人民在线和《中国青年报》的有关报道显示, 38岁的黄建军在河南南阳监狱服刑期间,服用监狱医院开具的药物,医生却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对其进行相关检查,导致黄建军身体出现浮肿、抽搐等药物中毒症状。就在黄建军被送到南阳市医学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并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后,南阳监狱竟然安排狱医为黄建军办理了保外就医和出院手续,用警车将黄送回到家中,并向家人隐瞒病情后匆匆离去。当天下午,黄建军昏迷不醒,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第二天晚上,黄建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很显然,黄建军之死,跟南阳监狱存在的腐败不无关系。而据2013年3月22日凤凰网转自人民在线的文章披露,记者于2013年3月15日来到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谢主任接待了记者。在听了记者的情况反映和查看有关法律文书后,谢主任告诉记者:他感觉该罪犯死亡事件与南阳监狱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会及时将记者所反映的情况向有关局领导反映。
可是,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青年报》却告诉我们,中国青年报报道后的第二天,南阳监狱发来说明称,在黄建军治疗、外诊住院、病保移交过程中,南阳监狱、监狱医院和医生张光景的工作是“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存在任何过错”。 南阳监狱称,依据法律要求,在执行保外就医手续时,并未有病情告知记录这一规定,但从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常理上来讲,南阳监狱医生张光景只是口头告知病情,而未有告知记录,黄建军居住地村支书兼村医和同行警察均能作证。南阳市医学会对黄建军死亡出具的《鉴定书》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0年版,氯丙嗪注意事项第5条记载: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①白细胞计数及分类;②肝功能;③心电图;④长期使用时眼科检查。南阳监狱医院未进行上述检查。宛城区法院判决书也查明,自2011年10月,张光景任南阳监狱第二监区狱医后,就使用‘氯丙嗪’给黄建军治疗精神分裂症,用药期间未按规定检查观察,长达3个多月,致使黄建军出现‘氯丙嗪’毒副作用反应。“南阳监狱是骗我们办了保外就医。”黄建军的弟弟黄建民告诉记者,“2012年1月21日上午,南阳监狱3名干警来到家里,说建军得了羊羔疯、精神病、糖尿病三种病,要把他送回家治病。还说建军病情不重,一顿能吃四五个馍,回家后能帮家里干活,并且病好之后不用再回监狱。”“当时我都不知道那是保外就医手续,他们拿出来一张纸,让我填,我不识字,他们就随便找来一个人,让他填好之后,让我写名字。”黄建民说。对于病情告知,黄德远、宋玉兰和黄建民均坚称,黄建军被送回家时已基本不能行动、言语,面目浮肿,家人都已辨认不出,且身体发凉。“南阳监狱从没跟我们说过建军处于病危,加紧治疗或继续治疗的这样的话,就留下2000元钱,让我们给建军买些营养品。”逯寨村村支书兼村医王景华也对记者说,南阳监狱将黄建军送回家时,从未向他说过黄建军处于病危状态,急需送医院治疗的话语。
综上所述,南阳监狱是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
然而,有关新闻报道表明,在采访函发出13天后,3月27日下午,南阳市司法局宣传科有关负责人称,南阳市监狱副监狱长刘伟代表市司法局接受采访。刘伟对记者说,市司法局认为南阳监狱和监狱医院在黄建军死亡一事中没有任何责任,市司法局至今也没有对南阳市监狱的任何领导同志采取任何行政处罚。但他同时表示,监狱已经对狱医张光景作出了行政处罚,免去了其监狱医院院长助理、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刘伟说,黄建军所在的监狱二监区的医疗工作全部由张光景负责,所有责任均由张光景本人承担。
刘伟之言,显然既不能自圆其说,而且极不负责任。这,事实上是广泛流行于中国官场的另类腐败问题;同时,也是在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可是,谁能予以消除或者纠正呢?
事实上,像黄建军这样的冤案,也会由于腐败或其它非正常的原因生发于公权力掌握者自己的身上。譬如,2012年年底,曾被媒体频频报道的吉林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学宏被劳教一案,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腐败所导致之冤案。
无论冤假错案最终是否能被纠正,但无数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公权力掌握者制造冤假错案会让人人自危。因此,笔者罗竖一希望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都能尽可能地向制造冤假错案的公权力掌握者“开炮”;同时,希望有关部门既能严惩聂海芬、张光景这样的害群之马,又能彻底打掉其身后的各种保护伞,并尽可能地清除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文/罗竖一)
罗竖一:公权力掌握者制造冤假错案会让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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