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与农民土地权益


  城镇化最重要的载体是土地,过去三十年的城市化路径,是建立在低成本的土地基础上的粗放扩张。这种低成本的粗放扩张,是以损害农民权益为代价的。农民付出了土地,却没有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利益,征地冲突不断,也埋下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实际上可出让的土地是有限的,一个城市的扩张也有边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切入点。忽视农民在分配上的权益,将在城镇化推进中助长非和谐因素。据统计,60%左右的农村上访者是因为土地纠纷问题。焦必方表示,“应重视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让其了解土地转让的缘起,并有一定的选择权。最好制定不止一套方案,由农民协商集体进行选择。村民在其中也需提高责任承担意识,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对选出来的村干部缺乏任内制衡机制,可以参考国外建立同级别代表会议进行监督。不过,一些地区由于青壮年外出务工者较多,监督机制缺乏构建条件。正因为土地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强,人们选择离开家乡,也不关心土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