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除公司制企业外,还有非公司制企业,如个体业主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国家独资的国有企业等,形成我国的企业制度体系。其中,就企业总的户数而言,大多数可能为非公司制企业;就大型骨干企业而言,公司制可能是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每个企业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好,不强求一律,要因企业实际情况而异,以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标准。现代企业制度讲的是企业制度,是指“现代的企业制度”,所有企业都应朝这个方向努力,逐步改变原有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现在有一种误解,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将所有企业都“公司化”,“公司化”就是股票上市。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我国国有企业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而言,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说,除了搞多个股东的公司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国有企业还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等于都能股票上市。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是改称为公司就实现了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以《公司法》为规范的依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国有企业的现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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