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今年首宗限房价地豆各庄以40.4亿元被恒大地产拿下。2013年9月25日,北京首宗竞配“自住型商品房”地块挂牌出让。2013年9月26日,中国铁建以18.1亿元拍下第二宗“限房价竞地价”地块海淀区环保科技园。同时,北京年内计划建设2万套自住型“限价”商品住房,单套总价基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保障房轮候家庭将可优先购买。“限房价、竞地价”、“自住型商品房”、“自住型限价商品房”……一系列关于限价房的新闻在各个媒体上频频出现,引人瞩目。在北京房价再度领涨全国之际,备受关注的北京市"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终于浮出水面,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将重点解决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支持刚需,平抑房价。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有:该类住房明确定位为商品住房属性,面向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家庭,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优先购买。同时,办法对该类住房的再上市年限要求和收益分成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著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指出:“自住型限价商品房”政策“京七条”的出台,主要是应对北京房价上涨过快与供求失衡下房价上涨预期的反应,表明政府稳定房价与楼市预期的调控决心,但不是降房价。目的是完善市场住房结构与支持刚需、改善合理住房需求。加大普通住房供应,平抑房价。毫无疑问,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的推出,有利完善住房多层次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型、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著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自住型商品房”虽定位为商品房,但属性仍是经济适用房,介于“两限房”与“商品房”之间。目的是解决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从流通性与解决的住房人群及定位、产权性质上看,自住型商品房属于商品房的范畴,不属于保障房范畴。 自住型商品房与之前推出的两限房、保障房还是有一定区别。首先,保障房和两限房对于购买人群的收入控制较严,主要针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而自住型商品房则是以自住型改善型为主,针对的是中等收入家庭,以满足“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其次是自住型商品房的土地供应方式与两限房有所区别,两限房的含义是“限房价、限地价”,而自住型商品房的部分土地供应方式为“限房价、竞地价”,还包括“竞配”的方式。但是,究竟啥叫自住型?依然是不明确。应在购买对象、购买方式、购买资格与条件、供应区域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确保自住型实现住房梦,否则这一概念将失去意义。”
著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认为:“京七条”有六大特征,一是概念上。变相偷换限价房的概念,实质上经济适用房,但准入门槛低。二是力度上。总体上力度上“保大于压”,比较“中性”。三是思路上。是为了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住房制度。四是方向上。总体上强调“去投资与鼓励自住、改善型需求,通过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促进调控长效机建设。五是手段上。没有通过行政化手段和措施扭曲市场供求机制,是通过增加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供应,改变结构性供求紧张局面,达到合理的住房结构供求,满足市场需要。六是效果上。因政策本身不完善与缺乏配套措施,恐难达到市场预期效果。”
著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直言:“自住型限价商品房”政策“京七条”根本无法解决房价上涨问题,依然是治标不治本。自住型商品房看似解决了不够保障房资格、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但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公租房到如今的"自住型商品房"来看,解决一个夹心层,依然会有新的夹心层出现。由于“限房价、竞底价”没有涉及土地制度的核心问题,因此很难解决房价问题。自住型商品房偷换“限价房”概念,实质上仍是经济适用房。拓宽的对象更是对购买群体的准入资格审核造成困难。自住型限价商品房的概念已炒的火热,究竟什么叫自住型商品房的定义尚未明确。特别是“自住”的概念与30%的评估标准及购买的对象、条件都不具体。另外是自住型限价商品房供地的区域与房子完工的时间表都是不明确,应该出台配套政策,否则无法全面实施。”
著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分析:“京七条”因其准入门槛明显低于经适房,且供应量巨大。一旦全面有效实施,必定冲击2014年北京楼市预期,但实质上不会出现“拐点”,房价不会暴跌。一是“京七条”总体上讲,7万套房源基本集中于在明年、后年分期分批入市,不会形成大规模集中“上市”情形,根本无法撼动北京房价,对市场影响不会是天崩地裂。二是从客群目标上看,北京目前购房主要需求为改善型,而这部分人群并非自住型商品房的目标客群,不会被分化。三是从政策本身上看,存在许多弊端问题。譬如什么叫自住?30%差额如何计算?购买对象与条件怎么确定?都需要后面的配套政策跟进。四是从供应上讲,能否按期确保住型限价商品房供应计划与按时建成上市仍是不明确,况且供应的区域也是不确定。倘若供地主要在6环与更远郊区域,影响有限,平抑房价上涨的作用将大打折扣。虽然可缓解房价上涨预期,但无法按住房价上涨。”
著名房地产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担忧:自住型限价商品房存在五大隐患,一是准入门槛低,必无法满足巨大需求,难免权力寻租。二是退出难,30%差额如何计算?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政策上都无法确定。三是分配难公平,北京一房难求,面对自住型限价商品房,即使打破头都想买到。但是此类房数量与供应有限,有关系与有背景及特殊情况的人群将比有条件的优先获得。四是加大房价反弹预期,北京“人多地少”没办法短期内改变。况且目前北京商品房库存不足6万套,去化时间不足半年。住型商品房土地供应指标会挤掉商品房用地的供应指标,商品房市场供求关系更加紧张,导致供求不平衡。五是监管难,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地带。譬如经济适用房监管如此严格,依然出现腐败现象。”
2013年8月北京全市成交住房用地202公顷,环比增加1倍,年初以来累计成交736公顷,是去年同期的4.1倍。同时,在全市供地力度整体加大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加大了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着力解决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以来,本市已在昌平、朝阳、海淀推出了3宗“限房价、竞地价”地块,房价分别限定为不高于每平方米1.5万、2.2万和1.9万元,比周边房价低约两三成。同时,北京市国土局会同市住建委多次调度各区县,要求加大此类地块的供应规模,特别是房价涨幅高、需求量大的区县,要加快推进。 最近还将有几宗该类地块推出,预计今年可形成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套总价基本在200万元以内 ,将能有效满足自住和改善性需求,稳定房价。目前,北京已经在朝阳、海淀等地推出了3宗"限房价、竞地价"地块,以朝阳区豆各庄地块为例,销售限价为每平米22000元,比周边在售二手房价格低四千元左右。北京市明确表示,近期还将在朝阳、通州、大兴等多个区县推出了多块配建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用地,房价控制在1万至2.2万元之间,年底前形成2万套左右供应。明年,北京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自住型商品房,并且在土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优先供地,确保供应。 2013年10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9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5个,持平的城市有3个,下降的城市有2个,最高涨幅为1.9%,最低为下降0.3%。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上涨的城市有69个,其中北京涨幅最高,达到20.6%,价格下降的城市仅温州一个,下降幅度为1.8%。70个大中城市9月房价同比上涨9.1%,涨幅高于8月的8.3%。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尤其明显。在北京,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20.6%。上海的涨幅为20.4%,深圳涨幅20.1%。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的价格同比增幅遥遥领先,均超过20%。二线城市同比涨幅平均为9.3%,其中厦门涨幅最为明显,达到16.5%,直逼一线城市。三线城市同比涨幅平均为6.9%,其中南充同比涨幅达到11.5%,堪比部分二线城市,温州是70大中城市中唯一一个房价同比下跌的城市。
国家统计局2013年9月18日发布8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69个城市房价继续上涨,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19.3%,最低为下降2.3%。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从3月份的1.7%回落到8月份的0.8%,房价涨幅在逐月收窄。8月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房价变动差异较大。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在18%至20%之间,天津等31个二线城市同比上涨大都在7%至10%之间,唐山等35个三线城市同比平均上涨6%左右。除了去年同月对比基数相对较低,造成今年8月同比数据上涨较多。房价环比涨幅在收窄,大部分城市的房价环比涨幅逐月略有下降。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显示,从年初8万套的库存量到现在的不足6万套,北京楼市旋即陷入一场“库存危机”。截至昨日(10月22日)下午5时,目前北京市场可售新房及未签约住宅的套数总计58370套,这也是自10月9日楼市库存首次跌破6万套以来,连续下滑的第14天。虽然还未触及历史最低点,但在供需矛盾一直紧张的北京,这足以成为一个“杀伤力”极强的数字,存量房在最高峰时大约维持在15万套左右。
据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统计,10月第三周(10月13日~19日),新建商品住宅(含保障房)成交2564套,环比上涨10.0%。扣除保障房后,纯商品住宅成交1795套,环比上涨13.4%。对于纯商品住宅不足2000套的成交水平,这一数据低于9月份周均水平,但受制于供应不足,未来的周成交量都难以突破2000套。如果按照这一数据来看,大约6万套的库存总量可以用来消化的周期也的确仅有半年左右。二手房市场究竟有多大?以北京为例,2012年北京销售商品房1943.7万平方米,过去十年,北京住宅销售面积基本都处于1000万~2000万平方米,蓄积了足够大的二手房市场。一家二手房交易网站显示,目前北京在售的二手房源共计564937套,即便排除掉一些无效或虚假房源,这一数字也远远大于新房市场的存量。但现在,二手房市场并未有起到“缓解需求”的作用,反而因高额的税费将一部分刚需挤到了新房市场,加速了供需矛盾。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9月,一线城市的价格涨幅较高,北上广深四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分别为20.6%,20.4%,20.2%,与20.1%,均为首次超过20%。
截至2013年10月17日,北京(楼盘)市住建委网站数据显示,可售期房住宅为30791套,未签约住宅现房为28614套,可售商品房住宅库存共计59405套,比15日减少245套。如果以北京月均10000套计算,消化59405套库存不用6个月。一方面是供应乏力,另一方面则是销售旺盛。仅以近期的成交来看,亚豪机构数据显示,10月第二周(10月8日至10月13日),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2330套,成交面积达24.06万平方米,成交套数、环比上周分别上涨84%和108%。来自我爱我家的数据则显示,10月7日至10月13日,北京住宅(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4650套,环比前一周的网签量上涨了103%。短期库存还将持续走低,年末库存紧张趋势有望缓解,明年年中,库存会进一步回升。
因为供求关系出现恶化,尽管政府层面说还有很大量的存量住房,但这些存量是不足以满足需求的。而当时的库存量,仅够消化3个月。一边是逐渐减少的库存数据,一边是不断壮大的日光盘队伍,看似毫无交集的两条趋势线,实际上都是因为“需求”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当前的市场成交来看,市场热度依然不减。北京市建委网站显示,于10月2日入市的中加荣园,推出412套房源,目前仅剩29套房源可售;9月29日入市的华润九里,推出91套房源,目前仅剩3套可售;9月28入市的乐汇家园,推出的4、8、9号楼中仅剩4套房源可售。北京市统计局10月21日发布的前三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今年1~9月,北京商品房新开工面积为24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5%,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为12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2%,涨幅较1~8月扩大13.3个百分点,是5个月以来首次转正。已开工的施工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按照套均100平方米测算,潜在供应量也在30万套。如果按照去年9.6万套的年销售量来算,足够再卖3年。
附:2013年10月23日下午17: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简称为“京七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
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2013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低于2万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地,今后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进一步加大供地规模。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三、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明确销售对象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五、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