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这一王道思想是以他的人民、国家和君主三者的关系观点为基础的。在他看来,“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因此,最应当得到尊重的是民众。换言之,在孟子的理想社会共同体中,民众的地位最高。在孟子看来,民众可以决定统治者的去留。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君主只有得民心才可得天下,而要得民心,也就必须要行仁政,以不忍人之心爱民、保民,使民有恒产。实际上孟子在这里所指出的是公共权力的基本功能不是为当权者谋利益,而是为社会基本成员谋利益。如果这个权力仅为自己谋利益,并视民众为草芥,那君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正是在孟子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类似于西方的“天赋人权”观念。自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所反复阐明的基本原理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基于保护这些权利的理由,人们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不能保障作为公民的民众的权利,人民有权进行新的选择,即推翻这种压榨人民、鱼肉人民的政府。自由主义的这些思想奠定了现代民主的基础,也是公民社会得以存在的前提。从孟子的思想中,我们虽然看不到洛克那样对权利的系统阐发,但仍然可以发现这类可贵思想的萌芽。
孟子的王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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