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不同于历史。历史诉诸于人的最大幸福,而艺术无涉于人的最大幸福。这意味着,当代艺术之为艺术的一面正是在于去担当化。然而,除了艺术的一面,当代艺术还有着当代的一面。在李公明看来,当代艺术之为当代的一面恰恰在于其承载着某种历史与现实担当。也就是说,“当代艺术”这一界定本身便内涵着“艺术与历史之争”这一思想史上的古老命题。因此,我们固然认为艺术之为艺术的自主性场域及其“思想激情”是当代艺术的基本底线,但是,我们更希望在此前提下赋予当代艺术以某种“伦理责任”。特别是当政治与历史普遍地成为当代艺术表达对象和题材时,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毕竟,政治与历史是不可以任意叙述的,应赋予其某种表达的限度。
表面看上去,李公明所谓的这一“伦理责任”正是当代艺术作为记忆抵抗遗忘的理由所在。但事实上,不仅只是“责任伦理”,还有“道德理性”。
“人以什么理由来记忆”?“我们以什么理由来抵抗遗忘”?徐贲基于对历史与政治的深彻考察,其实已经告诉我们,“人是以道德理性的理由来记忆,哪怕对那些与我们之有些浅淡关系的人们,我们也与他们因人性道德的记忆而联系在一起。藉由人类共同创伤的记忆,各种社会群体、国族社会,有时候甚至是整个文明,不仅能够辨认出人类苦难的存在与根源,还会就此担负起一些重大责任,警惕袖手旁观的冷漠。正如英国历史学家Lan Kershaw所说,‘通往奥兹维辛的道路,为之开道的是仇恨,为之铺路的是冷漠。’对于人类共同的灾难,记忆研究最关心的不是我们愿意记忆什么,而是我们由于道德责任而应该记忆什么。我们应该记住的是那些直接毁灭共同人性的邪恶事件。”
艺术不同于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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