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和谐,贝叶经里曾记载,原始的狩猎经济解体之后,曾出现了一个傣族首领叭桑木底,是他率领人们划地盘,分山水,开始了“立寨盖房子,挖地种野瓜”的农耕生活。后来他又把大片湿划分成若干块,供给人们耕种。为了避免争土地而产生的纠纷,叭桑木底又在地边栽桩垒硬,以示界限。这实际上是最早出现的社会规范,它有效地调节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后来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和发展,这种规范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泛,逐渐形成了涵盖人们生活方方面面的习惯法。习惯法是人人必须自觉遵守的法则,也是处理各种纠纷的依据。到了封建领主时代,历代统治者又把这些习惯法集中起来,不断加以完善丰富,分门别类,制订出详尽的可操作的封建领主法规。这在贝叶经中有很多记载。佛教传入以后,其戒律教义和行为规范又与长期形成的领主法规结合起来,逐渐形成傣族共同的风俗习尚和价值取向,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之中。
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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