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是这个社会秩序的挑战者


 任何社会中,都总是结构性地存在一个边缘性的少数,存在一个超出地方正常的社会规范、道德规范乃至行为规范的少数,这个少数群体被称为“刁民”,在这里“刁民”并非一定是贬义上的,而是要强调其与一般农民与主流群体的差异。“刁民”可以是认死理的人,可以是“刁滑”之人,可以是好惹事的人,可以是善于捕捉获利机会的人,可以是喜欢投机钻营的人,总之,“刁民”是这个社会秩序的挑战者,甚至破坏者。

  一个正常的社会得以延续,“刁民”群体就一定不能成为主流,而会被这个主流社会通过文化道德,通过社会舆论,通过社会力量,甚至是通过国家权力,压制在社会的边缘地带,这样的人群一方面不大,人数不多,另一方面也缺少道德号召力。所以,这个群体虽然结构性地存在在那里,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却不足以构成对正常秩序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