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东莞中院公开审理东莞长安医院两名医生被患者砍杀案件。媒体报道被告人卢德坤全身颤抖听公诉、哽咽认罪求谅解,卢德坤说他曾跟内科主任投诉,还敲桌子、放狠话,但均无果。检察院提审时曾问他为什么不继续向医疗部门反映问题,他的回答是:“谁会理会我这样的小人物,谁会把我当回事?”辩护人提出卢德坤存在间歇性精神障碍等辩护理由。
![]() 卢德坤在庭审中。 |
职业经历告诉我,法官判处卢德坤死刑是比较能够顺应当前部分民众呼声的,是比较容易的。多年来对医患专题关注的阅历告诉我,重建医疗法律秩序远远不是处死一两个曾为患者的杀人犯这么容易的事情。
最初在大学里开始学习法律的时候,对不同于普通民众思维的法律智慧会格外注意和感兴趣。今天,面对卢德坤这样的案件,我仍然会往更深一步考虑:处死卢德坤能给我们带来什么?不处死卢德坤又会给我们什么?司法是否承载了它不应该承载的东西?
院士的话让人记忆深刻
在一个多月前共同参加的电视专题节目中,中国工程院院士戴尅戎讲过的两句话让我难忘:“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其他的国家他看病就是不要钱”、“现在呢,是把矛盾下放,下放到医生和病人之间”。
院士的话除了揭开数十年的秘密之外,还告诉我们:最让医生痛恨的,是他们和他们的病人承载了过多的矛盾和重负。
让医疗法律回到它的本来位置
新中国对医疗秩序的法律设计是从来没有中断的。我曾经应邀撰文澄清对我国法律放任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的误解。从最基本的医院工作制度往上,我国的医疗法律制度一向是比较缜密的。然而,曾经发生过的二三十年片面“市场化”旧医改,撕裂了医疗法律,撇开了法律对医疗违法犯罪行为的正常追究程序,赋予了医疗这个本该单纯行业的不单纯“任务”,并把这个不单纯任务的后果推给基层医患,错误地让他们去“私力”、准“私力”解决问题。这个错误的“准私力”解决医疗违法犯罪后果问题的程序,当然包括让原本从事学术和实务研究,以及保护医方会员利益的社会组织医学会承载秘密裁切医患纷争的程序;还包括在医疗民事司法中强推这种“秘密陪审团”式私力行为的程序。
一方面,无论私力的患方还是私力的医方(包括医学会),都承载了其能力之外的纠正被医疗违法犯罪破坏的医疗秩序、公正调整被破坏的医患利益关系之重任,属于“被私力”;另一方面,民事医疗司法,承载了其能力之外的对医疗违法犯罪予以积极执法追究和刑事司法追究的价值和任务,承载了到损害和纠纷现场调查取证及时疏通医疗秩序执法活动的,这个对于已经受伤害和可能受伤害的医患双方原本具有的“挡火墙”作用。医疗民事司法中还被违背司法证据规则“楔入”秘密陪审团式的医方组织秘密裁切医患纷争程序,属于“被司法”。
医学上,原本某重要脏器的疾病如果被漏诊和延误,仅仅去“治疗”和“强加”其他相关脏器功能,久而久之,其他脏器功能也会被破坏和损害。对机体的“医源性”损害就会出现。这就反映了对医疗行为要对症的基本要求。不当赋予其他脏器“任务”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彻底丧失解决的条件和机会。
撇开医疗法律的本来程序,舍弃医药卫生执法职能和刑事司法职能,让私力的医方和患方承载过多的法律“任务”,让民事司法和针对医患暴力的刑事司法承载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法律“任务”,与医疗上的误诊误治一样,都没有让问题的解决渠道归于其本来位置。
卢德坤们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按照法律的本来位置重建医疗法律秩序,纠正我们长期的错误,虽然相对于严惩某人强烈谴责某人来说更为困难,但是属于解决问题之本,属于法律智慧和法律含义之本。(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