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加减法”难解看病难痼疾


  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定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2月24日《新京报》)

  对于医改,公众的要求很简单也很朴实,就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经过去年的医改实践,现在医改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6城市,拿公立医院“医药养医”的积习开刀,取消其所售药品7%-15%的加价,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这个减法做得好,能使就医成本降了下来。但与此同时,新医改试点也给医院提供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增加政府投入三条路径来弥补。这是新医改是给予医院补贴的加法。

  这项政策性的“加减法”大有深意,凸显了当前医患关系间深度的利益矛盾关系,加来减去恰恰是新医改调整和调和医患矛盾的产物。从博弈论的观点看,公共政策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关系进行妥协调和符合理性原则。但也必须指出,新医改调整的重点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矛盾,即朝着有利于民生的方向去改革。所以,通过减法改变“以药养医”,彻底使药价降到平价的药店水房才契合民意。如果说达不到这个水平,或者说在减药价的同时通过加法的方式使医院的利润保持总水平不变,就会导致这样的情况:药价降了,可是其他价格上涨,似乎又对冲了药品降价的益处。一升一降之间,医院的利益并未有什么损失,患者的利益却是实实在在地损亏。果如此,这样的改革不过是玩了个花样,依然难孚公意。

  更重要的是,所谓看病难的问题,药费高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更多来自医院漫无目的的各项医疗检查和化验才是患者的难以承受之重。因此,如果新医改要做减法,就将这一揽子的高价和乱要价彻底减下来。在此基础上,给予医院药事服务费等方面的补贴才更为公平。

  按照医改方案,公立医院承担着“公益”的基本医疗使命。所以,公立医院应该尽可能地从市场化的经济人较色回归到公益轨道上来。而且,既然政府给予其“公益”身份,其生存就要以公共财政来进行奉养。在此情势下,所谓的“以药养医”也就成了没有意义的伪命题。这种身份的厘清,是政府和医院的双边事物,和患者无关。同理,既然是财政挹注的“公益”身份,医院医疗卫生服务的涨价问题,同样要有政府来界定,来管理。如果医院果真亏损,可以通过公共财政的补贴去补漏。所以,公益身份的医院是是物权将公共事业的成本摊薄到患者身上的。所以,新医改政策进行减轻患者负担的减法是天经地义,让患者弥补医院亏损的加法则毫无道理。

  从新医改加减法同时使用的情况看,反映了新医改政策的次优性。因为新医改并未解决公立医院的身份定位,从而使医院兼有“公益”和市场的矛盾身份,而新的医疗体制改革又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阶段。从而使医院依然保留着政策给予的利润特权,患者享受到的优惠就大打折扣。

  这说明,新的医改试点并没有使医患关系置于平等的利益博弈平台上,患者依然处于弱势。所以,新医改的加减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