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创新的支点落在人民需求上


把创新的支点落在人民需求上

——来自雁塔区人民法院的报道

王云岗

原载  法制之窗 

这是一个闪烁着光辉与荣耀的基层法院,2003年以来,雁塔法院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等国家级荣誉。

走进雁塔区法院立案大厅,这里和其他基层法院的最大区别是,每天都会有两名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在此向前来立案咨询的群众进行法律讲解及诉讼指导。这是该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共同合作的法律实践项目---为当事群众义务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进行诉前指导的一个常设平台。据不完全统计,法律诊所每月接待的群众都在130人次左右。这仅仅是雁塔法院贯彻落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个缩影。

“大学习、大讨论”、“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及创建“四好班子”等三项活动开展后,雁塔法院依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政法工作五点要求”,多方征求意见,结合法院实际,在队伍建设、审判机制、作风建设等方面继续创新,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又提高了一个新的层次,法院工作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推动下呈现出新的亮点---

 

亮点一:审判质量从社会效果着眼

 开创了一个“阳光审判雁塔模式”

715清晨,青龙小区居委会门前人声鼎沸,雁塔法院巡回法庭即将在这里开庭。

930,审判现场内,法官、陪审员、公诉人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纷纷就位,公开审判正式开始。首先,公诉人向法官、陪审员以及在场群众详细地描述了案情。这起案件就发生在这个小区里, 321凌晨430许,被告人余某从皇甫庄搭乘受害人申先生驾驶的出租车,到达青龙小区内后,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砖头,对申先生进行抢劫。在小区治安人员的帮助下,申先生将余某当场制服,并将余某扭送至派出所。经民警调查,余某,20岁,暂时无业。余某交代,抢劫当晚,他刚从网吧出来,身上一点钱都没有了。当时,他就是想要找个人抢点钱,好给房东交房租。

   在履行完法院审理程序后,当庭法院按照惯例进行休庭,与陪审员等人进行复议。10余名群众代表,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法庭休庭时,10名群众对于案情存在的疑点以及对嫌疑人的量刑都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辩论中,一位张女士说:“孩子年纪还小,抢劫只是一念之差,又是初犯,给他一次机会吧。再说了,他认错态度很好,而且又没有给出租车司机造成什么太大的损失。我觉得应该给他减刑。”而另一位王女士则发表了不同的观点:“他会装着砖头,肯定是事先就已经想好要抢劫的,怎么能说是一念之差。并且,现在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日趋年轻化,为了杀一儆百,我觉得应该重判。”法院人员在听取了群众代表的意见,分析了具体的案情后,对犯罪嫌疑人余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立即执行。

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雁塔法院推出了一项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新举措——“阳光审判”雁塔模式。让法官们采取“走出去”的审判方式,到机关院校、工厂车间、居民身边去,巡回开庭审判,向百姓以案释法,倾听民意,把被动的审判工作和主动的法制宣传结合起来。雁塔法院党组认识到,只有“阳光普照”,才能让更多群众体验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才能实现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于是,出现了上述的巡回开庭。

“将平时感觉神秘的法庭搬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切实感觉到法官的职业化而非神秘化”,雁塔法院院长刘福荣这样解说“阳光审判”雁塔模式的形成初衷。“提高平安创建知晓率、贴近群众生活、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监督法官工作、提高工作水平”是“阳光审判”雁塔模式要达到的效果,简言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为了达到上述效果,雁塔法院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巡回法庭审判流程。

每次巡回开庭前,法官们都要做大量的挑选案件工作,有的案件不适合公开审理,有的涉及个人隐私,有的案件教育意义不大,有的与百姓生活相去太远,有的公开审理会对群众安全造成隐患,这些因素都是法官们要考虑到的。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刑事案件,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庭审安保工作。

在庭审开始前,法官们要向参加旁听的群众发放案情简介,说明案件争议焦点,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庭审结束后,法官们还将印制的《巡回开庭征求意见表》发放给群众填写,主审法官庭审结束后召集部分旁听群众召开座谈会,当场征求群众“对本案的观点和建议、对法院巡回开庭有何看法和建议、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倾听群众意见,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普法一片”的目的。同时该院还从西北政法大学聘请了5名青年法学教师担任法官助理,在庭审结束后,座谈会开始之前,对群众进行法庭及法律相关知识普及,并对法官判案进行专业监督。这种合作在全省乃至国内尚无先例。

对于旁听的老百姓来说,这种形式使得他们了解到了一些以前不知道的法律知识,626日,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来自二十所企业规划部的刘莹女士在《巡回开庭征求意见表》上写道,“巡回开庭对于宣传法律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是大家对庭审程序以及如何保存证据有了深入了解,知道了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庭审,也让我们明白了,法律尊严不可侵犯”。

通过对收回的《巡回开庭征求意见表》的调查,也可以了解到,群众对巡回开庭工作非常支持,认为此举拉近了人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是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手段,希望多安排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如赡养、抚养、婚姻、继承、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案件。调查还发现,老百姓虽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旁听后却能分清案件事实,甚至对案件的判断结果有时也和法院合议庭的初步意见基本一致。

巡回开庭还增强了审判的公开透明度,使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满足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记者到开庭现场采访时,多次听到社区、村组主任希望法院“有庭再来”的要求,对此,他们的解释是,法院来开庭,群众的法律、纪律意识都有了提高,社区、村组干部的工作好干多了,何乐而不为!

巡回法庭让群众得到了实惠,却让法官们感到了压力和责任。一位参与过巡回法庭庭审的法官说,“原来开庭在法院里面进行,庭审结束后,对判词有变动,还可以修改,判决可以稍缓,可是在巡回法庭上就没有那么轻松了,一切都是现场进行,对法官的专业素养和驾驭庭审场面的能力都是极大的考验。一点差错都不能有,要不那么多群众的眼睛可是在盯着呢。一点不公正,群众就不答应了。“现在法官们在庭审之前,都要把案卷研究得入木三分,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法官们一些细节上的疏忽,群众也“不放过”。一位法官在庭审时说的是方言,结束后在座谈会上群众就指出来了,“你应该说普通话,既是对群众的尊重,也是对法庭的尊重。”

在这样的监督下,当然,不公正的现象也没有了。法官们公正执法的形象也在群众心里扎下了根。甚至不用宣传,对雁塔法官的满意率都是一路上升。

截至记者发稿时,雁塔法院已巡回审理8起案件,参加旁听的群众达1300人次,有90余名群众代表参加座谈。

为了“阳关审判”雁塔模式长期坚持下去,雁塔法院出台了《关于认真开展巡回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制订了巡回开庭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每名法官每年开展巡回开庭不少于三次的要求纳入部门及法官个人年度考核,超出规定数量按次加分,对审判庭及法官起到了很好地鞭策作用。目前在该院每周至少安排两次巡回开庭,争取走遍全区120个自然村、85个社区。只要群众觉得好,这项措施就会长久实施下去。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只要法院做到了公正、公开审判,必然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

亮点二:审判效率从创新制度入手

推行一个新的法官助理制度

雁塔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在全省基层法院中最为突出,2007年,该院不到50名一线法官面对的是近8000件案件,一些案件的审理周期因此较长。如何利用有限的人力,为群众办更多的案件?经过调查研究,雁塔法院成了全省第一家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基层法院,将原来由三名法官、两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审理小组的“三二一”审判模式调整为“二二一”审判模式,并在四个民商事审判庭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强化了法官助理负责业务性、程序性工作,参与调解工作的职责。

实践表明,“二二一”审判模式在半年的试运行期间效果明显。法官助理在调解方面的作用也得到有效发挥。在主审法官的授权下,法官助理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依法参与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如在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工商经济培训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官助理的不懈努力,双方在立案一周后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对法官助理的办案效率和工作态度非常满意;在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某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将几个法律关系混淆在一起,在法官助理给原、被告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分清法律关系并耐心调解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还感谢法院让他学到了很多东西。该院民商事审判庭16月共调撤案件1250件,调撤率为63.8%,同比上升16.8%,其中由法官助理直接调解结案的案件达到调解案件总数的25%

法官助理制度试行后,案件排期更趋合理,法官开庭时其他案件当事人、律师来院举证、质证也有人接待,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法官专司审判,案件质量也明显提高。71日,雁塔法院将法官助理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提高效率——“送达材料两天到位”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后,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比较集中的就是审判与执行效率问题。2007年,雁塔法院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745人次,其中48.6%的当事人都是前来催案,法院面临的诉讼效率压力非常明显。法官年人均结案130余件,平均不到两天就要审结或执行一起案件。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少群众诉累成为雁塔法院党组思考的首要问题。人力有限,短时难以补充,只能在审判工作机制方面做文章!

经调查,雁塔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68.9%左右,这类案件的送达工作都是通过书记员或法官助理完成的。繁重的送达任务,占用了书记员、法官助理的大量精力和时间,“送达难”成为影响民商事案件效率的重要因素。找准了突破点后,该院迅速行动,送达组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的。该院在人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成立了由法警组成的送达组,专职民商事案件的送达工作。经过履职培训后,送达组做到了“送达材料两天到位”,大大缩短了送达周期,有力促进了审判效率的提高。

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也是提高审判效率的必由之举。此前,雁塔法院在立案庭安排了一名速裁法官专门审理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小的案件,但无法满足当事人希望快审快结的要求。今年以来,雁塔法院经充分论证,在立案庭成立了由两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组成的速裁组。所有民商事案件立案后由速裁组先行审查,只要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或双方当事人均有快结意愿的案件由速裁组办理,30日内没有审结的速裁案件,再迅速交由民商事审判庭继续审理。并且对案件的案由进行了分类,改变了以往案件随机分配的做法,四个民商事法庭分别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为此,该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实施了更为严谨的《民商事案件流程管理运行单》。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也随之提高,法院审理周期明显缩短,当事人利益也得到了快速维护。

         亮点三:    审判作风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建设一套增强“软实力”的“硬机制”

 

今年16月,雁塔区法院共收到群众表扬信、锦旗43件(面)。对于一个拥有不到50名一线法官的法院来说,几乎人收一件(面)。这个骄人数字的背后,凝聚着全体雁塔法院人树立形象、强化素质、团结进取的心血。

理论学习武装队伍

加强理论学习,理论武装头脑,是雁塔法院保持蓬勃生机的诀窍。在“大学习大讨论”三项活动中,雁塔法院先后修订、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对党组职责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党组成员、各部门向党组提交议事事项进行了明确,保证了党组议事更加民主、所议事项更加贴近实际、干警意见建议在党组会上也能够更快地体现。《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将中层领导纳入了学习范围,对培养中层领导的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管理能力起到了更好地督促作用,为班子下一步建设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院长刘福荣还专门指示政工科,根据本院实际,选取科学、合理的学习材料汇编成册,便于干警学习。现《“三项活动”学习资料汇编》一书已人手一册,保证全院干警的学习质量。

 

好班子带出好队伍

领导干部身先士卒,处处起带头作用,是一个好班子凝聚力的源泉。在开展“四好班子”建设活动中,雁塔法院提出“建设一流队伍、树立一流形象、干出一流业绩”的工作要求,要求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对照检查在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实干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节俭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学习,正作风,抓素质,树形象,抓廉政,促公正,抓细节,重落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讲党性、正品性、作表率,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作风和能力,努力创建“四好班子”。实际工作中,党组成员、中层领导也切实将党组要求落于实处,例如,巡回开庭时,主管副院长一般都要到现场监督,进一步保证了巡回开庭的质量,同时中层领导能够直接参与巡回开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在近期8次巡回开庭中,有3件案件都由中层领导担任审判长。

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参与实际办案,更加规范了班子自身建设,把“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执法为民”的要求与日常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明确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形成了“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氛围。

人民满意是队伍建设标准

将“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将“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质量的唯一标准,将群众关心的问题落实解决,按照群众的要求塑造完善队伍形象,是雁塔法院获得好评的直接原因。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期间,该院修订了《落实“十大”机制,争创“五好”活动考核实施办法》,将群众关心的多项问题纳入了考核范围,做到了法院各项工作无论大小在考核办法中都有体现,并将具体的考核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共计78项,超出加分,不足扣分,部门与个人工作一目了然。“五好”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也均以最后得分为准,表彰奖励实现了公开透明,有力促进了审判作风的改进。

如在一起相邻权纠纷共同诉讼案中,原告某村百余村民所居住的村组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工地相邻。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阻碍其通行。而被告方则认为,该商品房项目土地具有合法使用权,建筑规划也经过政府审批,其施工行为完全合法,原告方阻碍其工程的正常进行是无理取闹。该案诉讼前双方已发生了暴力冲突,一旦处理不当,将会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在审理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结非常激动,正常的诉讼程序难以进行。主审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冒着30多度的高温,连续数日奔波于施工工地及原告村组,耐心细致地勘查现场,寻找可行方案,常常忙得连口水都顾不得喝。双方代表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慢慢改变了当初较为对立的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官的审判工作。此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代表及原告村组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多次协调,最终确定了通行方案和赔偿数额。两个月后,百余位原告自愿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一起原本硝烟弥漫的争诉在法官细致入微、扎实有力的工作下,在一片赞许声中息诉了。

今年6月份,雁塔法院还制定印发了《司法礼仪规范》,对法官在着装、开庭、接待及其他司法活动中应遵守的礼仪、礼节、文明用语、法官忌语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司法文明有章可循。该院刘福荣院长还告诫全院干警,“司法文明看似是个修养问题实则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司法若不文明当事人如何能相信法院,如果将当事人视为自己的亲朋好友,就绝对不会存在脸难进、话难听的现象,对当事人尊重不尊重就体现在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中。”一席话对干警触动很大。该院还在立案厅公布了监督电话,便于当事人及时投诉,加强了对审判作风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群众就审判作风方面的投诉也明显减少。

 “切切实实展示法官、法院形象,围绕公正和效率的主题,提高审判质量,不光注重法律效果,还要兼顾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如何体现?就是老百姓对你审判的认可度,让老百姓有参与权,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新时期下,我们执法为民的标准必须提高,我们的工作还需要努力!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是法院工作的方向,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上,人民法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使人民群众满意,是雁塔区法院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不懈追求。”采访结束时,刘福荣院长的话语掷地有声。

编辑手记: 巡回法庭不是雁塔法院的首创,别的地方甚至更早就在实行了,可是雁塔法院却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将其赋予了新的内涵,拓展了新的内容,他们把审判工作和主动的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不光停留在审判上,还采取征求意见的形式,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表现,实实在在站在群众角度考虑,于是才有了“阳光审判”雁塔模式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本报在今后报道中,将着重加大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大学习、大讨论”、“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和创建 “四好班子” 三项活动的报道力度。也希望各单位勇于展示新成果,树立新典型,挖掘新亮点,将各单位一些好做法在本报刊登交流,提升全市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整体水平,力争营造出“大学习大讨论”百花齐放的热烈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