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或许可以做得更好


  大陆或许可以做得更好

  发生在上世纪50年代初的中国台湾省进行的土地改革,不但用和平赎买方式实现了台湾农村封建土地制度变革,而且极大地解放了农业劳动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台湾经济的发展。土地改革成为台湾民营产业发展的契机和台湾经济腾飞的起点,对后来整个台湾经济发展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1952年7月24日,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召开第371次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施政中心为实施耕者有其田,并提出三条基本原则:(1)采取温和手段:(2)在不增加农民负担基础上使其获得土地,兼顾地主利益:(3)地主所获地价需由政府引导转向工业。

  1953年1月20日,“立法院” 通过《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并规定自195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按肥沃和贫瘠程度,将台湾土地分为26个等级。规定地主拥有土地的最高限额为中等水田(7—12等级)3甲,即43.5亩,或中等旱田6甲,即87亩。如地主愿保留1—6等级的肥田,则限额酌情下压。凡超过限额的耕地,一律由当局出面征购,然后再转售给农民。

  大陆已经实施五次土地改革,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同时决定中也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这样的规定显然是一种不彻底的改革,它保留了很多权利,如抵押、买卖等,使得农村土地依然处于一种“死资本”状态,无法发挥实际的、活跃的资本的作用。

  国民党在台湾能做好的土地改革,大陆执政党应该可以做得更好,因为大陆执政党一直很英明伟大,土改这等小事在大陆已经搞过八次之多(解放前3次,解放后5次),大陆执政党在土改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21世纪的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将以中国大陆的一场彻底的土改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