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违法的事怎么就没有人去管?


  今年以来钱币市场的价格一路飙升,很多品种甚至是数十倍、上百倍的上涨,这其中竟然还有目前仍然还在流通的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而对于流通中的人民币,国家一直以来都是禁止买卖的,早在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2000年2月5日国务院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买卖流通中人民币的行为亮起了红灯。《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条例同时规定,进行此种违法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理说,对于相关部门来说,执法是有法可依的。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各地的钱币市场,这样的交易随处可见,公开叫卖。对于这种明显的不作为,我们真的不知道应该说什么了。我们一直讲要依法治国,可是,为什么对于这种明确的公开的违法行为去无动于衷呢?或许有人觉得,我们对于民间高利贷那样的违法乱纪行为都能够容忍,这种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的行为与高利贷相比,可以说是对社会没有一点危害,有什么不可能忍受的?

  不错,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确实对整个社会看起来没有任何危害,也不会像民间高利贷那样会导致老板跑路甚至跳楼等等影响社会安定的结局。可是,这种对于法律法规的公然漠视却是最大的危害。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有其严肃性,一但制定了,全国所有的单位与个人都得遵守,这既是一个国家的尊严所在,也是一个国家得以维持给定的基础。那怕它不合理,只要国家没有废除或者修改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连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都可以漠视的话,那还有什么不可以漠视?还有什么不可能去做的呢?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去管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取消相关的规定,让其合法的买卖岂不是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