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第二阶段”:提高定价博弈公平度
我们认为,遵循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第二阶段改革的核心还是新股定价市场化。毕竟,定价是反映参方是否依法从事资本市场活动、市场机制自身完善与否的最直接的表现。新股发行改革成不成功,最终也要看人民是不是满意。按照资本市场规则和法治精神来衡量,就是各个参与者对新股定价高低、真假以及公平度是否认同
我们认为,遵循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第二阶段改革的核心还是新股定价市场化。毕竟,定价是反映参方是否依法从事资本市场活动、市场机制自身完善与否的最直接的表现。新股发行改革成不成功,最终也要看人民是不是满意。按照资本市场规则和法治精神来衡量,就是各个参与者对新股定价高低、真假以及公平度是否认同。
可以看到,第二阶段改革在总结经验、依托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在新股定价市场化、提高新股定价和申购博弈公平度方面,又有新的进展。第一,进一步完善询价过程中报价和配售约束机制,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并对定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规定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以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不光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同时还要求披露网下机构报价情况。
这样做,不仅可以促进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询价定价的全过程,不断强化价值投资理念;有效遏制机构在报价环节上出现的“高报不买”、“低报高买”等这种不负责任的情况的出现,使得它们在参与报价时会更加慎重和真实。同时,这也方便了社会舆论对其进行监督。
第二,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和决策利益的保护。
以报价为例,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不再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比例配售,而是由券商和发行人事前对网下配售确定配售数量,再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可获配机构。这就加大了定价者的责任,促进报价更加审慎和真实。而定价信息透明度的增强,也可以促进券商、机构的定价不断审慎自律,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定价的全过程,进而不断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第三,进一步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增加回拨事项和中止事由,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与方便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之间寻求平衡。
经过第一阶段的改革,新股不败的“神话”已成过去。但是,我们还是不难发现,一二级市场上新股投机氛围依然较浓。由于发行市场投机定价,中小投资者通过申购新股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第二阶段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新股发行市盈率,有效减少超募资金,抑制市场炒作氛围。这将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可以享有一定的新股溢价盈利。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涉及面广,不单是“把新股卖出去”这样一件商业上的事,而且是关乎市场机制完善、参与者依法合规有序、市场博弈公平等方方面面,并且最终体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体现为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所以,从这项改革一开始,监管层就反复强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我们相信,随着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逐步展开,新股发行定价会更加市场化,更加趋于理性;市场博弈也将在法治化的基础上实现相对平衡,“三公”原则更加深入人心。我们同样相信,一个更加体现“三公”原则、理性程度更高的资本市场,将会走得更稳更好!
(2010年8月21日证券日报,署名“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