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力资源建设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解读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带来的严重冲击,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国务院下发的一个综合性的政策措施文件,国办下发的农民工工作、大学生就业和创业带动就业三个文件,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特别培训计划、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和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的三个文件,构成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就业新政策。这七个文件从2008年9月底至2009年2月初出台,到2009年5—6月份各省及地级市也全部出台了配套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六方面的内容:

A、结合扩大内需发展经济,更多拉动就业。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B、减轻企业负担,稳定现有岗位。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在减轻企业税赋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实施了援企稳岗措施。各地在工作中,突出服务企业的理念,建立与企业对口联系机制,推进政策落实。
  C、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各地在工作中,将促进创业工作作为应对危机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
  D、针对重点群体,统筹安排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灾区劳动者就业。
  E、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实施了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开展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岗位培训,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培训。
  F、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残联等部门根据不同群体特点,联合部署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这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五个结合:一是实行积极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更加紧密地结合。二是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相结合。三是实施短期应急的对策措施与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四是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五是中央政策资金投入与发挥地方主动性相结合。
各项政策实施后,各地创造了不同模式和经验,相应的服务设施、培训手段、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使劳动者得到了实惠,就业局面有所好转:
  一是创业环境得到改善,创业服务有所跟进。截至2009年7月底,29个省份出台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82个城市开展了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五个体系”(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一些地区还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开辟创业园区等措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农民工创业有了新进展,有的地区把推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摆到与招商引资工作同等重要位置,规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现有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伸到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初始创业者。
  二是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没有出现大量农民工滞留城市或在城乡间盲目流动的现象。目前,农民工就业总体比较稳定,95%的农民工又回到城市并找到工作。
  三是2009年大学生初次就业率已达68%,总体比较稳定。这既得益于政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加强,及时采取措施,开辟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科研项目、自主创业的四条渠道,强化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就业援助三项举措。更重要的是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把它放在工作首位,增强了大学生对未来的信心,稳定了人心。同时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开始发生转变,工作期望值也更趋实际。
  四是困难群体就业得到较好安置。其中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稳住了一半的困难群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