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告状缩影(1)“信访告状”——《呻吟》系列十三


信访——告状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信访条例》1995年由国务院开始颁布,2005年重新修订,另外国土资源部等还有一些《信访规定》。信访是中国有别于世界大多数国家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一种渠道,各级政府有相应的信访办公室、信访局、信访厅。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主要责任应是司法机关,在中国,政府也承担这样的角色。

 

中国百姓对各级信访机构谈不上恶感,但也绝没有好感,“因为好多材料他们并没有往上交,而且交给他们相当于没交”。这是由于百姓对他们有过高的期望而产生的误解,因为他们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机构,他们只相当于邮递员,邮递员递交信件后可以坦然离开,而信访机构的工作人员还不敢随便把每一份材料都往上呈交,要是这样,不是被骂‘无能’,就有可能丢饭碗。

 

中国百姓信访是因为百姓与政府及政府中的某些官员干部的矛盾、百姓与百姓之间的纠纷得不到政府、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解决处理抑或处理不公而不得不采取的渠道。信访有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这些几乎都没有效果,百姓只有‘走访’;信访目的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可是百姓信访的目的大多是投诉请求,也就是告状。“进京告状”、“到国务院上访”是中国百姓为了公平作出的最后的和平努力。伴随这一现象,在北京有信访街,有廉价的饭馆、廉价的旅店(地下室)主要是供上访人员吃住,有摩的、的士带路,有法律工作者发名片“我帮你打这场官司”……

 

首都、北京、中央、国务院是上访百姓最后的希望。然而,上访告状是陷入沼泽地,向前进不了,向后退不来,呆在原地也会慢慢往下沉。他(她)们见了天安门,有人伸伸懒腰“终于有了结果了”!而绝大多数人则是苦笑、哀叹、‘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上访告状没有结果,作为集体,有力量,也许会有天生桥8·13事件或龙滩12·17事件;而作为个人,就只有到阴曹地府去讨公道了。

 

以下的三位一个是红水河天生桥一、二级水电站,一个是红水河龙滩水电站,还有一个是‘584’造林工程。他们(她们)不是全部,但他(她)们是数十万上百万到各级政府甚至是首都北京告状的中国上访人员的缩影。

 

               

王利珍

 

王利珍女士1944年生,贵州兴义市巴结镇中心村村民。我与王女士见面好几次,加之她又花了两个星期把她们为何上访,到了哪些部门,开支情况等等回忆或重新抄写一份21页信笺给我,使我对巴结镇中心村的情况及她们上访过程有较多了解。除了11页集资、借款、主要开支总账册外,那10页‘回忆’有不少的错别字,还有一些叙述不通顺等等,不过我很尊重她,不仅在于她那勇敢的、无私的精神,还在于解放初期只念了几年小学的布依族农村女孩在半个世纪后仍能写出那么多回忆。

她有一堆堆有关移民上访材料,还有12个小笔记本记录她(她们)近六年来的有关上访的记录和资料。

 

19978月以前,天生桥库区移民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外迁农转非每人2000元,后靠移民没有(因为‘他们还有荒山可以开发’)。移民管理部门----兴义市支重局在移民代表开会时给中心村的答复是:“你们每人2000元的土补费有些组都已经超了”,还有另外的一些原因等,于是酿成8·13静坐堵坝事件。后来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费作了调整,农转非每人补4500元共6500元,而农转农仍没有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费。

村民选出以村干部为主的‘十三人代表’反映上访,三年过去,许多实物指标补偿还是没有得到,十三人的言论往往都是在维护支重局,并且还出现移民集资款被滥用等,20017月,村民重新选出王利珍、黄亨兴等5人作为新代表继续上访,查找未得到补偿的项目及其真相。

 

中心村移民又开始集资,每户5~10元。20018月,王利珍女士等5人到贵州省政府、省移民办,又找到贵阳佳联律师事务所张某某等律师,张律师同意接受该案子。张律师等赶到巴结镇外迁到兴义市及顶效开发区附近的几个移民点与移民见面,又到巴结镇政府和后靠移民点进行了解,律师要27000元旅差费,几天后,移民自愿集资每人50元,王等把钱交给律师。

一段时间,律师打电话让中心村移民到支重局----兴义市移民局去结账,“如果还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再和我们联系”。

移民们激动万分,“律师太管用了,一下子就有了结果,不枉那几万块”。王女士等人到支重局,唐局长等人把补偿清册给她们,各组人均补偿只是比以前已共支付的6500元多出几百元,大寨一组已经超支,还要从6500元中扣出每人164元。移民们傻了!立即把此事告诉律师。一个星期后,律师打电话让王等把余下的集资款退还给移民(律师们也许感到无能为力了),移民们不愿意接收,让王等继续反映上访。

听说张律师等被‘请’到党校去参加‘法制学习班’,王利珍、黄亨兴不敢呆在家里,到各处躲了三个月。

20028月,市公安局刘局长以‘非法收取’为名到贵阳佳联律师事务所要回那27000元。经多方努力,2003年,刘把钱交给移民局,移民局在几个月后要移民拿着集资名单去领钱,移民们说还要继续找律师打官司,她们又把27000元交还给张律师。

 

州、市政府请佳联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到马岭河峡谷风景区打麻将。20037月,支重局王、唐两位局长说:“你们的钱还多得很,可以去结账了”。当移民代表到移民局要结账时,大寨一组原被扣每人164元现在变成每人加588.17元,其他组比上一次也只多出人均几百元,“移民局只是在哄哄小孩而已”。杨律师对王等移民说:“这些事王局长从州到省各条路早已用钱铺好,你们还是到北京告吧”。王女士等开始进京之旅。

 

200310,她们到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法院。到最高法院递交材料时,接待干部的眼神都没有斜视一下,从窗口递进去的材料掉到地上也没人捡。

她们又重访国务院,国务院接待干部说:“该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反映了,该走的地方你们也走了,你们该回贵州了,我会打电话到贵州通知领导,你们回去给群众解释清楚”。回来一个多月,没有任何音讯,王女士等到省府问领导,领导说没有接到国务院的电话……花去了数万元,泡泡都没出,她们怎么向父老乡亲交代?200311月底,她们又上北京。

贵阳求实律师事务所某一姓陈的律师说他认识原贵州省省长陈士能(时任某部部长),王等就请他带到北京找陈部长,几天看不到陈部长的影子,她们到中纪委,没有结果。王利珍、黄亨兴两人走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心如刀绞,泪水直流。看到一位解放军在守门,她们上前去叫他帮忙,他答应转交给领导,她们两人才稍稍有些安慰,‘谢天谢地’!可没走多远,110就赶到,把她们抓到交道口派出所,扣留三个多小时,后转到贵州省黔西南州驻京办事处。州委书记在北京,给她们上了一堂课,请她们吃了一顿饱饭,她们回旅社,第二天返回贵阳。

刚在贵阳下车,家乡的亲人打电话说他们在电视上看到新闻,新闻中说贵州兴义市两位60多岁、40多岁的少数民族移民妇女为了几千移民的利益,把官司打到北京,终于打翻了……她们感动得直掉泪,高高兴兴返回。中央电视新闻都已经报道,可是三、四个月过去,巴结镇中心村移民土补费等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她们第三次赴京上访。

2004227,王利珍、黄亨兴等巴结镇中心村移民10人进京,当时正值人大开会,刚到国务院就被警察将各地来的上访人员全部押走,“太可怕了”!

他们被送到接济站两夜,每人每晚5元,第三天不准住。因到处抓上访人员,他们东躲西藏,最后碰到中国行为法学会记者(也是律师)句某某在发名片,通过句的联系,他们转到贵州黔西南州驻京办事处。

兴义市公安局刘局长到北京,10人中6人先返回。句及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于律师同意作为他们的代理人。几天后句、于同他们回到兴义,到各移民点开会。

 

又集资,又借款,交给句律师12万元作为“前期受理”律师费。句、于两位律师与王等到省高院要求立案,省高院推给省中级法院,省中级法院某庭长说这种案子影响太大,他们有难处,毕竟他们也是政府的手下。王等移民代表回到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庭长说不敢立案,要移民与政府庭外协商。一年多过去,没有任何进展,直到20058月底。

 

巴结镇中心村移民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应该得多少

8·13事件前农转非每人2000元,事件后每人补4500元;2001年底,移民代表到贵阳请律师,移民局唐局长拿补偿清册给他们,每人比原来多几百元;2002年王、唐两位局长说:“你们移民的钱还多得很”,移民代表到移民局查,每人又增加几百元。20058月,兴义市政府结算,直接把存折发给移民,不要也得要,并且发放存折时一再叮嘱“你们各家领各家的,不要告诉别人”,因此,移民们到市政府门前静坐一个多星期,即9·01事件。移民王振周被判刑,70多岁韦仕文被拘留,王利珍、黄亨兴被传唤。2005年底,移民们不得不去结算,有些组比原来多两千,有些组比原来多三千,也即中心村移民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偿费每人8000~9000元。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搬迁时本就应该发放这笔土补费,拖了十年,肉价已经从3/斤涨到8/斤。为了土补费、为了淹没实物补偿,中心村移民经历了十年的磨难,上访及请律师花费了好几十万,从王女士手里的十二本笔记本里,关于集资、借款、开支如下:

 

  集资:从2001721----2004813日,不同时间、不同的人代表不同移民点交来的集资款共有58次,总金额195455元。

  借款:从20018----20048月,不同的组代表从不同的个人或集体在不同的时间借来的款项有120次,总金额为191372元。

  其它开支:从20017----20058月,分为几个不同的时间段,总开支150000元。

  支付贵阳律师费:从20023----2003年底,支付给佳联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各种费用17次,共59000元;支付佳联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各种费用7次,共20500元;支付求实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各种费用12次,共37800元。

  支付北京律师费:从20043----20048月,通过银行转到中国行为法学会句律师的妻子王某某的账上共7次,总金额90000元,另外支付现金几次,转账及现金共12万多元

 

除了12本笔记本,王女士还有几小捆发票、收据之类,这些发票、收据曾被市公安局收缴,半年多后,细心的女民警把发票和收据订成小本,归还给王女士。

案子没有立案,律师就拿去二十几万,这二十几万还是好几年前的物价呢。没有立案、没有开庭,律师要了这么多费用,不知是否合乎情理?不知是否合乎法律?

 

王利珍女士的丈夫在二十几年前就已经去世,她和大女儿及外孙女一家三代同住,二女儿有家庭,小儿子在外打工未成家,三个儿女都没有固定收入。搬迁时她在坪东镇买有一块地基,因没有钱建房,又卖掉,这几年都租房住在市区向阳路附近民房内。我不清楚也不忍心打听她们一家人靠什么生活。

其他人已经偃旗息鼓,王女士还在努力。近二十万元的借款不是她的责任,但都是经她的手,还不上那笔借款,百年之后她也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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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雅妮

 

龙滩电站也即天峨电站在200512·17移民聚集事件一个多月后的2006年春节,我到广西乐业、贵州册亨、望谟,有些移民说12·17事件的组织者之一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名叫韦雅妮。从移民的传言中,韦雅妮颇有些传奇。

 

报刊、电视等媒体因为是白纸黑字,一般较为准确。还没有报纸、电视的人类历史,消息的传播通常都是口口相传,免不了添枝加叶,经多次润饰加工,人物及事件会变为更神奇、野史了。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已经进入航天时代,只是由于政府与百姓如移民静坐、请愿等事件几乎没法见诸报端,也很难成为电视新闻,因此,口口相传或是通过现代化手段----电话等仍是传播消息的主要方式。传奇不一定是事实,但能给人予安慰,能给人予鼓励,也许有人会说会有所谓的“煽动性”。

 

一年后到天峨,韦雅妮说:“那事件主要是为了补偿单价、遗漏等,我与那次事件没多大关系,我们主要是为了天峨县上千名‘外嫁女’的安置问题”。尽管与轰轰烈烈的12·17事件不一定有直接关系,但在此之前她为了库区‘外嫁女’曾进京上访几次,她有勇气,她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在我们这个仍是以男性为主导的时代里,对龙滩库区移民的确是一种激励。

韦雅妮三十五、六岁,天峨县红水河北岸坡节乡人。她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没多久离婚又返回娘家居住。

关于外嫁女情况各有不同,有些如韦雅妮,有些是已嫁到库区以外,但户口仍在库区,有些是从库区的一个村子嫁到库区的另一个村子。关于移民补偿补助的分配,各地有不同方式,责任田地一般谁种谁有,有些村组按三七开或二八开提取作为集体部分,荒山荒地草地林地等大多都属于集体分配。无论是土补费还是搬迁运输费、无论是基础设施费还是后期扶持费,这些补偿补助都与‘移民人口’有直接相关。哪一类外嫁女是移民?哪一类外嫁女不能算作移民?哪一类能享受搬迁费、基础设施费?哪一类能得到土补费……也许中央没有明确政策,各地政府的政策也不一定一致,并且有些政策也不一定合理合法。天峨县上千名外嫁女没有被作为移民对待,因此,韦雅妮从2003年开始进京上访。

20039国庆节前夕,韦雅妮独自一人带着相关外嫁女的反映材料进京,交给相关部门后返回。半年过去,没有音讯。20043,韦雅妮、陆娟、周某某三位妇女又到北京,她们到国务院等相关部门,这一次比上一次稍好,终于得到国务院“信访回执单”。她们等啊!等啊!12·17事件已平息,整个库区实物指标补偿价格都也进行了调整,80000多库区移民也已搬迁完毕,她们等了三年多,外嫁女仍不能享受移民待遇。

 

韦在天峨县城做点小生意,20077月我到天峨时与她闲聊,她说外嫁女的问题还未解决,她们还将继续上访;她还说这几年政府和公安一直在监视她的行踪,还传唤她,并有某些领导在背后说:“那个女的跳得很,要找个借口教训教训她才行”。在回来的一路上,我对同行的伙伴说:“要是韦雅妮继续上访,她可能会坐牢的”。

 

200712,韦雅妮、陆娟等14位天峨县外嫁女又一次到北京上访,她们在北京呆了近一个月。回来三个多月,还是没有什么改变。20083,陆娟等人又准备进京但被公安阻拦未成行。不久以后,政府答应有些外嫁女可以算为移民,她们取得初步的成功。

20085,有一些移民因为水路航道等问题,韦雅妮带他们进京,那一次共有15人。

 

贵州瓮安县属黔南州,黔南州与广西河池地区天峨县交界,有些地方仅一江之隔,因为6·28事件及奥运会前夕,为了稳定,天峨县外嫁女问题大多已经基本得到解决,7月底,大多数补偿已兑现,经过5年多的努力,终于尘埃落定。然而,魔咒应验了。外嫁女陆娟、吕凤楼、郎凤秋、覃利艳、韦宗谊5人被关进天峨县看守所拘留10天,(74----713)。620几号,汪春芝与韦雅妮一同被抓,汪春芝被拘留10天,韦雅妮被判劳教两年,现在正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某女子劳教农场服刑。

 

不经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审讯逮捕、起诉审判的劳教制度是政府惩罚百姓的一种方式。好几年前,我以为劳教制度在中国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场,原来“劳教制度”仍在发挥其余光余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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侬茂权,贵州册亨达央乡村民,1963年生,小名阿贵,人们都习惯称他‘侬阿贵’,不过告状告了近二十年,尽管只有40来岁,也应尊称为‘侬老贵’了。

8812月,侬与村组签订土地承包造林合同,面积200亩,承包期限50年,分成方式为九一分成。89年元月,侬又与册亨县造林公司----册亨县林业局签订造林贷款合同,贷款8000元,属于‘支边贷款,月利息3.9’。两份合同都在89119经册亨县公证处公证,即公证书(89)册证字第23号、第24

侬贷了8000元,又自筹一部分资金,还请来两户民工一同造林。一年多时间,在承包的200亩荒地里几乎全部栽种上万株的桐树及上万株杉树苗。919月,以黔西南州共青林场为基础的‘584’造林工程开始了圈地运动

 

共青林场发起人杨某某,原是黔西南州团州委副书记,90年前后到册亨县兴办共青林场,同时兼任册亨县委副书记。92年时共青林场刚刚开始圈地造林,不过册亨县原双江区一带农民在80年代初就陆陆续续已造好了许多杉林,有了这些“杉林”作为“功绩”,杨被评为92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共产党前总书记到贵州贵阳时接见杨,与杨留过影,还书写“黔西南州共青林场”字样。

共青林场准备以每亩13元从侬手中把200亩林地转为林场,转让期限50年,相当于每亩每年0.26元。每亩667平方米已基本造好的桐林杉林只给每年两毛六分钱,而且要50年,还不如明抢,一分不给。

‘侬老贵’不同意,9111月,林场组织林工、林场公安等强行把侬请来的两户民工赶走,把侬已经造好的桐树、杉苗全部毁坏,重新‘造林’。告状由此开始。

 

侬曾把林场砍掉、挖掉的桐树扛到镇政府门口,又把被毁坏的林地拍照拿到县府。他无数次去找镇政府、乡政府(侬所在的上坝村撤区并乡时并入达央乡)、县府、州府、省府。每一年不下10次,为了那200亩林地,他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找有关领导、干部,18年来,总数绝不低于200次,他还到北京上访三次,到国务院、到最高人民法院、到中纪委、到林业部……

乱世造英雄,我们的时代也造就了侬老贵的上访记录。要是他向大不列颠吉尼斯总部申请“吉尼斯上访记录”,册亨对他稍有一点了解的人们绝不会感到惊讶。很遗憾!他不是为了吉尼斯记录,只是为了8000元贷款,只是为了200亩林地,多少次他记不清,多少次他都没有历史记载。

反映上访上百次,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也不是都没有关注,也不是都是‘坏人’,领导、干部们也曾几次下来调查处理,就是“处理不了”。

 

20087月,我在“‘真相’重要吗?----记贵州瓮安6·28事件”中有关于侬老贵的故事的简介。7月中下旬,从网上查出该文“转存胡锦涛个人电脑上的普通文章”,无论网上所述是否有其事,没几天即720许,侬打电话给我说黔西南州政府有领导已经通知他,他们准备下来把他的事情解决清楚。几天后,州府、县府、林业局等部门领导的确到侬老贵家,林场同意把“抢占”的那200亩林地按四六分成给他,也即还他约80亩。侬不同意,原因是他与林场本来就没有什么合同,他的造林合同在二十年前就已经到公证处公证,林场属于侵占;即使有转让合同,林场也已经把杉林间伐一部分,把余下的杉林再按四六分,也极不合理。这一次算是州领导给足了面子,十七年来第一次亲自下村来“解决问题”,结果也是“没有结果”。

 

7月底侬进京上访,因临近奥运,县府立即派公安局副局长到北京把侬带回,当时一起返回的还有黔西南州贞丰县拆迁移民上访人员。

 

2009年春,侬又一次上北京。

第三次进京没有结果,侬又到县府,册亨县刘副县长对他说:“你把诉状写好,我帮你签字,让法院免费受理,你还是告到法院吧”。我替他把诉状写好,他又请人作了一些补充,刘副县长出差,等了一个多月,终于签字。送到法院,一段时间,县法院领导说:“这个案子我们不能立案”,刘县长说:“那我就没办法啰”。

 

县府某领导曾对侬说:“你告别人的话,我们也许可以帮得上忙,但你告他,涉及到他的利益,我们就无能为力了”。“他”指的是林场负责人杨某某,杨某某官已经升至厅级。‘584’造林工程如本材料前述,一个林场就造就了好些个侬老贵,而且杨某某除了林场,他还有其他的一些大工程、大项目呢。在中国,地师厅级的官员多如牛毛,像杨这样的名人也不少,想起来令人毛骨悚然。

侬老贵有造林合同,有公证处公证,法律证据充分得无以复加,可是告了18年还是没有结果。这就是中国官大于法的结局,也就造成了中国百姓通过‘进京上访’寻求公道的独特方式。

 

近二十年来,他为了那200亩林地,为了能还上那8000元贷款,他除了种田种地就是告状。有一天我与侬及另一个熟人闲聊了几分钟,那人说:“你现在什么也没有,而他有几千万上亿,抱炸药与他同归于尽算了”。的确,侬家家徒四壁,如果不是因为他有手机,如果在晚上时他家不是用电灯而是烧松油片照明,坐在他家五面通风的屋子里,你会不自觉地以为这是49年前的中国贫雇农,抑或是非洲、阿富汗的难民营。侬绝不会那样做,因为他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他有妻儿,老大在念初中;他是独子,有一个姐姐嫁到另一个乡镇,母亲1920年生,已踏进90高龄。前不久我到他家时,老人家卧病在床,不过我相信她老人家一定寿比南山,否则怎么能见到他儿子侬老贵将在下一世纪能要回那200亩林地呢。

93年我写《584工程与农民的怨声载道》中写过侬阿贵,99年写《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农民》有侬阿贵的内容,2001年写给前任总理关于“农民问题”的信中也提到他,去年“真相重要吗?”也没忘记,这是我最后一次写他。他走投无路,我无能为力,要是以后我还想提笔写“侬老贵”几个字,我的心一定会颤栗,手一定会发抖。